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闽环发〔2023〕8号)与《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规〔2023〕14号)要求,结合上杭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按照“优化布局、达标治理、转型升级、严格监管”的总体原则,明确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及重点任务
(一)全面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一是依法依规关闭或拆除违法违规养殖场。二是优化限养区生猪养殖空间布局。
(二)推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探索推广生猪养殖新模式。二是有序推进现代化养殖。
(三)整体提升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水平。一是提升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二是规范粪污治理模式。三是全过程削减粪污产生量。四是规范尾水监管设施建设。
(四)完善监测评估-监管执法机制。一是强化监测评估。二是强化监督执法。三是强化监督帮扶。
(五)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水平。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二是策划实施生态治污项目。三是鼓励发展第三方服务。
四、注意事项
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各乡镇将工作进展和成效分别报送上杭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杭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对各乡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河湖长制等工作的考核内容。对年度任务工作落实好、推进快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由县政府对乡镇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乡镇领导启动追责问责;对上级督导评估通报问题经两个月未完成整改的,或养殖场出现连续3次监测超标排放的,对挂场乡镇领导、干部启动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上杭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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