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5-07-21 09: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环境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我县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包括:我局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我局环境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环保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如下:

  1.我局环境信息

  (1)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环境保护规划;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9)环境监察执法信息;

  (10)工作动态;

  (11)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2.企业环境信息

  (1)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①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②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③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④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⑤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⑦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2)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①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②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③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对自愿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且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我局可以给予下列奖励:

  ①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表彰;

  ②依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③依照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或者其他提供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

  ④我省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

  (二)环境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

  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具体工作;本局各股室、站、队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信息进行发布,并对信息发布进行保密审核。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负责对信息发布进行保密审定。局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服务和网络安全保障。

  (三)环境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环境信息,我局将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也将为与环境信息公开保持一致性而及时进行更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信息提供准确查询。

  (四)环境信息公开方式

  采用网站、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告栏等设施,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举行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公开。我局主要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环境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环境信息。“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是:http://www.shanghang.gov.cn/zwgk/。

  (五)环境信息公开负责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7-3132378

  传真号码:0597-3842985

  电子邮箱:shhb985@163.com

  通讯地址:上杭县临江镇北环中路82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编排体系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二、依申请公开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或不公开)申请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的要求

  申请人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当向我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申请人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所需环境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申请提交时间。

  申请人可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本,正确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受理机构。

  (四)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提供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要求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监督方式和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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