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信息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全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权限内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拟定减排目标,督促落实减排任务。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园区、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负责全县排污收费征收工作。
(四)负责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查或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以及电磁辐射等的污染防治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各类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预测预警;组织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对外交流。承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协作和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对外环境保护协作项目和引进资金、技术。
(十一)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 |
工作时间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97-3132378 |
监督电话 |
0597-3132378 |
地址 |
北环中路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