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3 10:4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规定要求组织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报告统计数据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shanghang.gov.cn/),如对报告有任何疑义,请与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82号,电话:0597-313237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积极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中,由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站、队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二是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制定《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清公开范围和内容;建立并完善了信息发布常态化监测制度等确保政务公开安全,从制度上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强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各项培训会议,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条例,不断强化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05条。信息类别有: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录公示、各季度双随机抽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及行政强制与处罚、水环境质量与空气环境质量,以及其他应公开的相关业务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制定《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五)平台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门户网站设置五个栏目(机构职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评审批),下设21个子栏目。并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20〕48号)要求,按照权责清单于2020年11月份编制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能通过平台及时更新生态环境工作实时动态,丰富平台信息资源。

(六)监督保障。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考核机制。按照政务公开考评细则,认真做好各项指标的自查自评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议作用。通过投诉举报热线、意见箱、办事服务等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先审查再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出现失密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发布和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提炼优化不够、与群众互动交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强。

改进措施:一是我局将提高公开质量和时效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让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做好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因未达到收缴条件,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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