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7-3132375、3969031(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97-3842985
通讯地址:龙岩市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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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形式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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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杭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科创大道建设项目(一期) |
报告表 |
2023/4/17 |
龙杭环评[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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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文清生物颗粒有限公司 |
年产80万吨生物颗粒燃料生产项目(一期) |
报告表 |
2023/6/7 |
龙杭环评[20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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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岩市宝泰饲料有限公司 |
宝泰饲料扩建生产项目 |
报告表 |
2023/6/26 |
龙杭环评[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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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