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11-08 15:37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上杭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编制《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自然资源信息提供服务。本县自然资源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将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 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7-3132801  传真号码:0597-3132800

  办公地址:龙岩市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邮政编码:364200

  工作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杭县人民政府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网上查阅《目录》。具体目录地址:http://www.shanghang.gov.cn/bm/gtj/xxgk/ml/  

  (三)编排体系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

  1.网上公开,通过登录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后,进入“政务公开”栏目的“政府组成部门”,再进入“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 用搜索工具查找。

  2.政务公开栏、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自然资源信息提供方便。

  3.是在县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上杭县档案馆地址:上杭县临城镇龙翔路6号

  联系电话:0597-3966368

  上杭县图书馆地址:上杭县临城镇龙翔路3号

  联系电话:0597-3889252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然资源信息生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自信息生成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7-3132801  传真号码:0597-3132800

  通信地址:龙岩市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邮政编码:364200

  工作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地点:龙岩市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股)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的受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从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然资源局栏目下载《申请表》,网址为https://www.shanghang.gov.cn/bm/gtj/xxgk/zn/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股”,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网址:http://www.shanghang.gov.cn/xxgk/ysqgk/ ),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补正和答复期限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不予公开的情形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要求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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