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下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效能建设、档案管理、保密、文电会务、机关安全保卫、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民情处理、督查督办、绩效管理、挂钩帮扶、综治平安、基建管理、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承担指导林业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林业系统诚信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文秘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政策措施。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成果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工作。牵头制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承担党组日常工作及党组(扩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队伍建设,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及局派驻到村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股室负责人:江建 联系电话:0597-3132855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对新建、改建、技术改造的林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劳动工资,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财务和资产管理。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股室负责人:廖丹霞 联系电话:0597-3132819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按权限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及延期;建设用地规划用地许可证核发、变更及延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临时用地、个人住宅用地(非耕地)的转报、审核、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划拨);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及延期;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核发;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其他规划编制任务的备案。负责国家级地质公园组织申报、国家级矿山公园组织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组织上报、矿泉水水源地年检、矿产品经营许可、采矿权协查、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与资金的初核、矿山储量年报审核;负责县级发证矿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采矿权抵押、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验收、土地估价报告、设施农用地的备案;负责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行使生产的审查、县级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审查、建设项目开竣工申报及土地检查核验、建设项目开竣工延期审核;负责县级采矿许可证审批、登记发证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负责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转报、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利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的审核。
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审核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林地、捕猎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生产用火许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
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报告的核准发放。
股室负责人:邱文猛 联系电话:0597-3969015
(四)法规股
负责监督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自然资源行政监督检查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和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卫星遥感监测检查和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承担局信访工作,林区稳定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股室负责人:罗新雪 联系电话:0597-3832916
(五)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股
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
股室负责人:温宝珠 联系电话:0597-3132838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监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指导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组织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并监督实施。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股室负责人:罗景天 联系电话:0597-3132818
(七)国土空间与工程规划股
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部门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开展重大、重点项目选址前期研究。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及以上层面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乡镇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指导工作。
负责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管理工作;参与并协调辖区内行业部门编制的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管线综合统筹;负责开展辖区内道路、桥、隧、涵洞及各类管网、地上杆(塔)线路等市政类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负责建筑及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城市公共艺术的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复;负责组织审查及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实施工程许可批后跟踪管理。
股室负责人:李智强 联系电话:0597-3842028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出具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
股室负责人:林梦 联系电话:0597-3132816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勘股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规定承担生态环保相关职责。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汇总全县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情况。组织实施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采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工作、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权限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股室负责人:王勤威 联系电话:0597-3132826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乡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措施,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股室负责人:钟功藩 联系电话:0597-3132829
(十一)矿业权管理股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措施、规划,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县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股室负责人:王如庭 联系电话:0597-3132828
(十二)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负责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规章和上级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政策和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负责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转报。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批,监督管理测绘作业证件核发。负责县外测绘单位来杭执业管理。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杭测绘活动。
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集中管理。负责指导乡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股室负责人:秦瑞芬 联系电话:0597-3132823
(十三)林业改革股(县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处理乡镇间、村与村间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协助办理涉及山林权纠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担县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股室负责人:邹政生 联系电话:0597-3885855
(十四)造林绿化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造林绿化、国土绿化、草原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木竹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负责全县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股室负责人:伍素萍 联系电话:0597-3886331
(十五)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负责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各类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集中统一行使县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划定管理与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县级以上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各类重要湿地审核和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林业行政违法事件,指导林业行政执法,承办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
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股室负责人:张昌贵 联系电话:0597-3842062
(十六)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木竹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木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发展林下经济。
股室负责人:陈贤章 联系电话:0597-3885410
(十七)林业防灾减灾股
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政策措施、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组织开展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股室负责人:林晓华 联系电话:0597-396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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