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下设单位
一、事业单位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的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后备资源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有关日常工作。
土地收储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全县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依计划实施土地收购;负责储备土地的入库、清理,评估入库储备土地的资产价值;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必要保障;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代县政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并对补偿资金进行审核拨付。
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工作的落实;参与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织地灾搬迁和治理工程的申报和下达;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管理,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
地质与矿产资源所
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知识的宣传;具体承办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方案的拟制;实施地质灾害勘查和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指导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工作;做好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拟制;指导矿山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县级矿业规费上缴。
测绘站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测绘法律法规;承办全县测绘计划编制,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要测绘任务的具体业务工作;承办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迁建和测绘成果向外提交的业务工作;协助指导乡镇测绘管理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具体承担土地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林权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等事务性、辅助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办理全县不动产交易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负责全县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归档和保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等。
林业金融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林权抵押贷款对象的诚信调查、会审推荐贷款、提供林权抵押贷款协议担保、收储管理和处置出险抵押物、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和林产品交易相关信息、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及林业科技咨询服务、实施林权流转交易管理等工作。
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森林风景资源和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上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实施。开展上杭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风景资源、休憩场所等年度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发展区域森林生态旅游;做好上杭国家森林公园的植树造林、景观提升、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负责上杭国家森林公园宣传推介、招商引资。指导各景区经营主体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对在上杭国家森林公园内投资兴建森林人家、休憩场所,森林旅游游览娱乐设施、人造游览景物和商业网点等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接市级林业部门相关单位各类业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主要职责: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和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林业数表编制;地方林业标准制定。
森防检疫站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与防治,防止或减少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森林资源;依法对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
国有林场服务站
主要职责:管理县政府划拨的全县范围内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已征控但还未使用的林地、耕地(除土地收储中心收储部分);负责将县政府委托管理的林地和耕地向县林业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林权证手续;根据县政府项目规划要求,按照保持稳定为主的原则,对山场和耕地实施科学规划;经县政府同意使用的林地,林场要及时提供林权证等相关证件,无条件协助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及时移交已征林地,确保按时无纠纷交地。
紫金公园服务站
主要职责:负责公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依法保护公园自然资源,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景观改造、林相改造、绿化美化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森林抚育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林地林木保护管理;负责各景点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及相关经营活动;负责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园内娱乐设施、酒店及其他设施超国家标准排放废气、废水,向公园结合部地域或公园水体倾倒杂物、垃圾或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等行为;负责公园内接待服务、环境卫生、宣传推介、旅游策划、市场开发、招商引资以及旅游项目的开发管理及相关项目实施。
城乡规划中心
主要职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工作;协助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查;负责选址,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起草工作;协助开展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管线设计的项目审核以及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审核工作;对辖区的村镇规划编制和技术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负责县规划委员会上报材料;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控规和拟定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红线图出具、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协助配合城乡发展规划展示,规划建设项目公示、发挥公众参与,开展文化教育、服务招商引资;行使规划、建筑设计职能。
二、派出机构
22个基层自然资源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调处国土资源民事纠纷做好土地矿产确权审核、做好土地矿产确权资料的收集及初审、地质灾害防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21个乡镇林业站
主要职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