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处置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2 14:32

  《上杭县关于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处置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剩余砂石土怎么管?哪些变化要注意?

  一、为啥要出台这个政策?

  为解决工程建设中砂石土资源管理乱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非法开采行为。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修订。

  二、哪些项目适用新规定?

  问:哪些工程要按新办法处理砂石土?

  1.已取得立项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生态修复、地灾治理、河道疏浚等已备案项目

  3.施工红线内建设期内开挖的多余建筑类砂石土

  问:哪些砂石土不列入处置范围?

  稀土、高岭土等非建筑类矿产资源,需按其他专门法规处理。

  三、处置流程分几步走?

  1. 提出申请:项目建设单位、乡镇或园区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处置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立项文件、用地手续、平基设计方案、地形图、红线范围、砂石土质检测报告等。

  2. 测量评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单位现场测量砂石土量,编制《剩余砂石土资源测量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3. 价格评估: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剩余砂石土进行价值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

  4. 方案审批:县自然资源局拟定处置方案,经党组会研究后报县政府批准。

  5. 公开出让: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牌出让,确定竞得人后签订合同,按约定时间清运完毕。

  例如:某乡镇实施河道清淤工程,产生3万方砂石土。乡镇政府先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 自然资源局委托测绘公司实地测量 → 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剩余量 → 委托评估公司估价 → 制定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复 → 在公共资源平台挂牌出让 → 中标企业依约运输使用。

  四、新旧政策对比

  对比内容

  原有政策(2022版)

  当前政策(2025版)

  监管部门

  未明确文体旅游部门职责

  新增县文体旅游局监管文体旅项目砂石土

  处置流程

  流程表述较笼统

  新增附件明确处置流程图

  执法衔接

  未明确行刑衔接机制

  新增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的规定

  五、哪些部门在盯着这件事?

  部门

  职责清单

  属地政府/园区

  日常巡查、制止违规外销、纠纷调解

  自然资源局

  方案制定、组织出让、协助监管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查处非法采矿、越界开采

  公安局

  打击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火工品管理

  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

  按行业监管工程余料处置

  六、违规后果有多严重?

  1. 工程余料属于国家所有,禁止擅自销售

  2. 变相倒卖按非法采矿论处

  3. 监管失职将追责问责

  七、政策有效期到啥时候?

  2025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八、常见问题解答

  问:自家工地多挖的砂石能卖吗?

  答:不能!必须通过政府平台公开处置,私卖属于非法采矿。

  问:砂石评估要找哪些机构?

  答:需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需经专家评审和政府确认。

  问:中标企业要注意哪些事?

  答: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环保措施,规范堆放余料,接受全程监管。

问:我们村修路挖出来的土石方能不能直接卖给附近工地?

  答:不能。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土属于国家所有,必须按照本方案规定履行申报、评估、公开出让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赠送。

  问:如果项目只有一点点剩余砂石土,也要走这么复杂的流程吗?

  答:是的。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存在自用外的剩余砂石土,且拟对外处置,都必须纳入统一管理流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市场秩序不受扰。

  问:竞得人拿到砂石土后可以转卖吗?

  答:不可以。竞得人仅获得砂石土的使用权,不得再次转让或倒卖。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责,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问:处置过程中出现权属纠纷怎么办?

  答:由属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牵头协调处理。涉及土地、资源权属争议的,可提请自然资源、司法等部门联合调处。

  、联系我们

  单位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7——31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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