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关于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处置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剩余砂石土怎么管?哪些变化要注意?
一、为啥要出台这个政策?
为解决工程建设中砂石土资源管理乱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非法开采行为。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修订。
二、哪些项目适用新规定?
问:哪些工程要按新办法处理砂石土?
1.已取得立项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生态修复、地灾治理、河道疏浚等已备案项目
3.施工红线内建设期内开挖的多余建筑类砂石土
问:哪些砂石土不列入处置范围?
稀土、高岭土等非建筑类矿产资源,需按其他专门法规处理。
三、处置流程分几步走?
1. 提出申请
2. 测量评估
3. 价格评估
4. 方案审批
5. 公开出让
例如:某乡镇实施河道清淤工程,产生3万方砂石土。乡镇政府先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 自然资源局委托测绘公司实地测量 → 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剩余量 → 委托评估公司估价 → 制定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复 → 在公共资源平台挂牌出让 → 中标企业依约运输使用。
四、新旧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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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内容 |
原有政策(2022版) |
当前政策(202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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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
未明确文体旅游部门职责 |
新增县文体旅游局监管文体旅项目砂石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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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流程 |
流程表述较笼统 |
新增附件明确处置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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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衔接 |
未明确行刑衔接机制 |
新增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的规定 |
五、哪些部门在盯着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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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职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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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政府/园区 |
日常巡查、制止违规外销、纠纷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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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
方案制定、组织出让、协助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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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查处非法采矿、越界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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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打击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火工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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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 |
按行业监管工程余料处置 |
六、违规后果有多严重?
1. 工程余料属于国家所有,禁止擅自销售
2. 变相倒卖按非法采矿论处
3. 监管失职将追责问责
七、政策有效期到啥时候?
2025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八、常见问题解答
问:自家工地多挖的砂石能卖吗?
答:不能!必须通过政府平台公开处置,私卖属于非法采矿。
问:砂石评估要找哪些机构?
答:需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需经专家评审和政府确认。
问:中标企业要注意哪些事?
答: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环保措施,规范堆放余料,接受全程监管。
问:我们村修路挖出来的土石方能不能直接卖给附近工地?
答:不能。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土属于国家所有,必须按照本方案规定履行申报、评估、公开出让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赠送。
问:如果项目只有一点点剩余砂石土,也要走这么复杂的流程吗?
答:是的。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存在自用外的剩余砂石土,且拟对外处置,都必须纳入统一管理流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市场秩序不受扰。
问:竞得人拿到砂石土后可以转卖吗?
答:不可以。竞得人仅获得砂石土的使用权,不得再次转让或倒卖。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责,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问:处置过程中出现权属纠纷怎么办?
答:由属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牵头协调处理。涉及土地、资源权属争议的,可提请自然资源、司法等部门联合调处。
九、联系我们
单位名称: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7——3132801
-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处置方案(修订)》的通知 [2025-09-12]
- 图解:上杭县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处置方案(修订) [2025-09-12]
- 媒体解读:上杭县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处置方案(修订) [2025-09-12]
- 音频解读:上杭县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处置方案(修订)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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