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解读

  • 时 间: 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
  • 嘉 宾: 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邱年春
  • 摘 要: 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邱年春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解读”主题接受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独家专访。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 网友提问

  • 互动交流

  • 嘉宾风采

  • 主持人风采

  • 专访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邱年春

  • 网友 范之恒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嘉宾 邱年春
    一是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是当地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是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是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五是布局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 网友 林殊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嘉宾 邱年春
    一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三是遵守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和该宗教活动场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具备一定的宗教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是作风端正,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应当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当选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七十周岁。管理组织成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收养关系的,应当回避。
  • 网友 天语
    可以在宗教场所外举办宗教活动吗?
  • 嘉宾 邱年春
    《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擅自到本场所外组织、举行宗教活动。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