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需采购一台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设备,现就相关设备有关费用进行询价,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内容:设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非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20万元,报价金额超过20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2、在全部满足具体要求前提下,按照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为了确保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的采购,开标后,如个别供应商开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供应商报价的,我局将会对价格合理性进行评估,并且有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我局有权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建议投标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上述情形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3、报价为一次报价;供应商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伴随服务;
4、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一名中标候选人;
5、验收及支付:支付方式为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各参加报价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实力进行综合测算。
四、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9月8日17:30前之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邮寄或送至我局大气环境股,进行报名及报价,逾期报名或资料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北环中路82号,联系人:李琰 0597-3132367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设备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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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析项目(方法) |
设备 |
主要参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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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B35/T 1913—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HJ 1012-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设备仪(含检定) |
1功能要求 1.1检测器:FID检测器,无需助燃气气瓶,内置助燃气气源。 1.2气瓶可以重复充放,方便操作人员维护,提供充气工具。 1.3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可支持选配增加温压流湿监测单元的多功能探头,与主机一体使用,可显示实时数据。 1.4全程高温伴热:样品采集部件及流路具备全程加热和保温功能,加热温度≥120℃,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实际温度可在仪器中显示。 1.5高集成度:应具有高集成度,除管线和探头外,其它使用配件均集成于主机中。 1.6采样系统:采样管路不锈钢设计,采样探头前端滤芯精度≤5um,主机进样口具有至少能过滤(0.5~1)µm粒径的颗粒物过滤器,所有滤料材质应不吸附并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 1.7供电要求:具有直接电池供电和市电供电两种形式,同时可使用DC 24V电源。 1.8工作时间:正常运行电池连续工作时间≥8h。 1.9气瓶使用时间:≥8h。 1.10具有内置打印机,可支持现场打印数据功能。 1.11设备具有预抽和反吹功能。 1.12设备具有自动点火功能,无点火按键。 1.13设备具有熄火检测功能。 1.14设备具有数据查询导出系统,实时分析监测数据并通过数据查询导出系统可查看并导出相关的监测结果。 2方法性能指标 2.1仪器检出限 仪器检出限:≤0.07mg/m3 (以碳计)。 2.2定量测量重复性 相对标准偏差:≤2.0%(甲烷)。 2.3线性误差 线性误差:不超过±2.0%满量程(甲烷)。 2.4转化效率 使用催化氧化技术氧化非甲烷总烃的仪器,其转化效率应≥95%。 2.5仪器分析周期: ≤2min。 2.6加回收率: 80%~120% 2.7检测范围最大不超过200mg/m3(以碳计) 2.8满足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执法监测要求,具备的便携及移动性,仪器总质量(含采样和预处理设备)不超过17kg。 3设备配置 1.主机1套(催化FID 原理,双FID检测器,2.7寸及以上内置触摸显示与操作,谱图自动分析、存储,历史数据与报表查询、报警信息查询等); 2.空气除烃装置、储氢瓶、锂电池各1套; 3.内置打印机(含打印纸)1套; 4.锂电池充电器、航插电源线、开关电源、DC24V电源一套; 5.多功能采样探头及伴热管、标准探杆一套; 6.5m特氟龙管、不锈钢烧结滤芯、双抽束口布袋、气路密封垫、O型密封圈1套; 7.标气充气工装1套; 标定工装1套; 8.气体采样袋(1-3L, 特氟龙材质;具体气袋容积规格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配置)100个; 9.氢气钢瓶(40L)及标气减压阀1套;储氢瓶(备用)1套;甲烷标气(8L)及标气减压阀1套;0.25L标气瓶2套; 10.六轮伸缩平板车1套(便于仪器实时监测);仪器便携背套(可前背负仪器实时监测)1套; 11.真空箱气袋采样器1套(适配气袋容积1-3L;采用一体化设计内置锂电池,满电状态可连续采样大于5h;具备实时采样和定时采样功能) 12.防爆真空箱气袋采样器1套(适配气袋容积1-3L;采用一体化设计内置锂电池,满电状态可连续采样大于8h;具备实时采样和定时采样功能);提供防爆真空箱气袋采样器具有的不低于Ex ib ⅡC T4 Gb防爆合格证进行佐证; 13.污染源VOCs采样器1套(流量范围10-200mL/min,分辨率0.1mL/min) 14.样品保存加热箱1套(控温范围:室温到105度,内胆尺寸不小于35cmx15cmx25cm) 15.检定(校准)证书1套; |
1台 |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