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上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现对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以《上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间成果稿)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为基础,规划范围北起长深高速,南至鹅井片区,西起石壁寨、深陂水库,东至规划G357沿线,总面积约47.24平方公里。
二、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上杭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
7.《上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间成果稿);
8.《上杭城区“十四五”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5)》。
三、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城市区域可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环境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安静环境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安静环境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本区划将上述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采用的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0m±5m;
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5m±5m;
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0m±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本区划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采用的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0m±5m;
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5m±5m;
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0m±5m。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可根据道路两侧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四、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表1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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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划 |
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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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
夜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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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类 |
5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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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 |
5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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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 |
60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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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 |
6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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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
4a类 |
70 |
55 |
|
4b类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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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上杭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本次区划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1-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如下所示。
表2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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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名称 |
所属镇区 |
区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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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医院片区 |
临城镇 |
上杭县医院及南侧相邻区域 |
表3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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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名称 |
所属镇区 |
区域范围 |
|
2类区片区 |
临江镇、临城镇 |
除1类区、3类区以及4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
表4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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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名称 |
所属镇区 |
区域范围 |
|
上杭工业园区 |
临城镇、临江镇 |
上杭工业园区红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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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 |
临城镇、 庐丰畲族乡 |
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红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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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填埋场片区 |
临城镇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填埋场、砖厂及维修厂等周边区域 |
表5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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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功能区类别 |
交通干线类别 |
交通干线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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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类 |
铁路干线 |
龙龙铁路城区段及上杭北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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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类 |
主干路 |
上杭大道、进站大道、龙翔大道、北环路、二环路、三环路、杭川大道、紫金路、振兴路、琴岗路、东门大桥接线、西互通接线、人民路、江滨北路、铜城路、黄竹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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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干道 |
东三环路、渡口路、富康中路、黄金路、龙飞路、琴岗二路、上刘路、西环路、沿江东路、腾达路、江南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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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道过境线 |
国道205(城区段)、杭永公路(城区段)、东外环路G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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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
古武高速(城区段)、长深高速(城区段) |
六、其他规定
1.上杭北站(铁路场站)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上杭县城区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规划区内),依据其土地利用规划及现状功能参照乡村声环境功能区划执行。
3.昼间时间:6:00-22:00,夜间时间:22:00-6:00。
4.本区划方案由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5.本区划方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告》(杭政〔2002〕1号)及划分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上杭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件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