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告
时间:2022-07-05 10:2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上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现对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以《上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间成果稿)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为基础,规划范围北起长深高速,南至鹅井片区,西起石壁寨、深陂水库,东至规划G357沿线,总面积约47.24平方公里。

二、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51日起施行);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上杭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

7.《上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间成果稿);

8.《上杭城区十四五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5)》。

三、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城市区域可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环境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安静环境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安静环境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本区划将上述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采用的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0m±5m

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5m±5m

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0m±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b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本区划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采用的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0m±5m

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5m±5m

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0m±5m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可根据道路两侧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四、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1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划

时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上杭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本次区划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1-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如下所示。

2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片区名称

所属镇区

区域范围

上杭县医院片区

临城镇

上杭县医院及南侧相邻区域

 

3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片区名称

所属镇区

区域范围

2类区片区

临江镇、临城镇

1类区、3类区以及4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片区名称

所属镇区

区域范围

上杭工业园区

临城镇、临江镇

上杭工业园区红线范围

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

临城镇

庐丰畲族

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红线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填埋场片区

临城镇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填埋场、砖厂及维修厂等周边区域

 

5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声功能区类别

交通干线类别

交通干线名称

4b

铁路干线

龙龙铁路城区段及上杭北站

4a

主干路

上杭大道、进站大道、龙翔大道、北环路、二环路、三环路、杭川大道、紫金路、振兴路、琴岗路、东门大桥接线、西互通接线、人民路、江滨北路、铜城路、黄竹路等

次干道

东三环路、渡口路、富康中路、黄金路、龙飞路、琴岗二路、上刘路、西环路、沿江东路、腾达路、江南路等

国省道过境线

国道205(城区段)、杭永公路(城区段)、东外环路G357

高速公路

古武高速(城区段)、长深高速(城区段)

六、其他规定

1.上杭北站(铁路场站)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上杭县城区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规划区内),依据其土地利用规划及现状功能参照乡村声环境功能区划执行。

3.昼间时间:6:00-22:00,夜间时间:22:00-6:00

4.本区划方案由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5.本区划方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告》(杭政〔20021号)及划分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上杭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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