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拟作出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科创大道建设项目(一期)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2023-04-11 16: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科创大道建设项目(一期)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白砂镇

上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原有道路为茶白线,公路等级为四级,改建后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园区主干路,本路段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1+755.91,南北走向,沿线交叉口进行展宽。建设内容:包含路基、路面工程、边坡防护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路灯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3500 万元, 环保投资3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属改建项目。

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要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1.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或清运,减少粉尘影响时间;在施工场地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将施工工区与外环境隔离,减少施工扬尘及废气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铺装或者遮盖;

2.施工中土方清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废弃钢筋、水泥包装袋等,可回收集中后出售给废品收购商,剩余不可回收使用的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经隔油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回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3.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使建筑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严禁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对受施工噪声影响的敏感点,在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应设置临时围栏、隔声栏板等,以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因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4.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做到随挖、随填、随运、随压的方法以减少松散土存在;施工边界开挖截洪沟,排水出口处设沉砂池。施工期间要随时和气象部门联系,事先了解降大暴雨时间和特点,以便在大暴雨来临之前将填铺的松土压实;雨季施工要做好场地排水工作,保持排水沟畅通。施工结束后,裸露地表及边坡应及时进行绿化或硬化。

(二)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外界的影响。

1. 降低路面尘粒,利用植被净化空气。

2. 定期检查公路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3. 强化公路沿线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除向司乘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以外,公路沿线的固体废物应按路段承包,每天进行清理。

三、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工程的环评文件。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3969031   传 真:0597-3842985

电子邮箱:shhbspg@163.com

通讯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82号

邮政编码:3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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