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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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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杭县殡仪馆改建项目 |
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杉树窝 |
上杭县民政局 |
龙岩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原有已建2台平板火化机基础上,再购买1台,合计3台。新增年火化遗体2400具,最高年火化遗体3600具。项目总投资:3875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16%,属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同时,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要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1.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保持湿润;作业场地要采取不低于1.5m高的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工地进出口处应设置清洗轮胎、车厢装置及废水沉淀池;场地内土堆、料堆要加遮盖,防止扬尘扩散;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及时清理。 2.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及弃土弃渣做到回用回填;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按用量进行配料,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散落的、凝固的砂浆,混凝土回收利用,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经隔油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回用。 3.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使建筑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严禁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因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4.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做到随挖、随填、随运、随压。在施工边界开挖截洪沟,排水出口处设沉砂池。施工扰动的地表应及时压实,若施工期间适逢下雨,则须用塑料布覆盖松软作业面及土堆。施工结束后,裸露地表及边坡应及时进行绿化或硬化。 (二)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对外界的影响。 1.对易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要做好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间的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2.除尘渣和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进行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解剖遗体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焚烧处理。 3.两台火化机燃烧的尾气经尾气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新增的一台火化机和焚烧炉的废气经过尾气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两个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标准,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香烛纸钱的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及园林浇灌。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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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3969031 传 真:0597-3842985
电子邮箱:shhbspg@163.com
通讯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82号
邮政编码:3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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