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2021-04-09 14:1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上杭县城区丰山溪污水提升工程

上杭县丰山溪二环路接口到北环路接口段

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维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对丰山溪从二环路到北环路段流域污水进行提升改造,设计流域约300米,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工程、截污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以及河底清淤、疏浚、生态护岸、景观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01万元,属新建项目。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要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1.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保持湿润;作业场地要采取不低于1.5m高的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工地进出口处应设置清洗轮胎、车厢装置及废水沉淀池;场地内土堆、料堆要加遮盖,防止扬尘扩散;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及时清理。

2.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中土方清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废弃钢筋、水泥包装袋等,可回收集中后出售给废品收购商,剩余不可回收使用的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经隔油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回用。

3.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使建筑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严禁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因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4.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做到随挖、随填、随运、随压。在施工边界开挖截洪沟,排水出口处设沉砂池。施工扰动的地表应及时压实,若施工期间适逢下雨,则须用塑料布覆盖松软作业面及土堆。施工结束后,裸露地表及边坡应及时进行绿化或硬化。

(二)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外界的影响。

1.定期检查清理排水系统,清理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2

上杭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东南部供水片区

一期工程(白砂水厂)

上杭县白砂镇朋新村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上杭水务有限公司

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采用锦绣水库供水,新增规模5000t/d,用地面积为16068㎡,厂区面积为6750㎡,新建输水管道1.88㎞,新建配水管道51.18㎞,新建加压泵站2座。项目总投资8866万元,属新建项目。

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要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1.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保持湿润;作业场地要采取不低于1.5m高的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工地进出口处应设置清洗轮胎、车厢装置及废水沉淀池;场地内土堆、料堆要加遮盖,防止扬尘扩散;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及时清理。

2.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及弃土弃渣做到回用回填;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按用量进行配料,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散落的、凝固的砂浆,混凝土回收利用,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经隔油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回用。

3.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使建筑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严禁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因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4.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做到随挖、随填、随运、随压。在施工边界开挖截洪沟,排水出口处设沉砂池。施工扰动的地表应及时压实,若施工期间适逢下雨,则须用塑料布覆盖松软作业面及土堆。施工结束后,裸露地表及边坡应及时进行绿化或硬化。

(二)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对外界的影响。

1.项目生产过程中回收水池产生的排泥水与絮凝沉淀池排泥水经处理后产生的上清液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进入白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办公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泥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外运处理。

3.对易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要做好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间的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3969031   传 真:0597-3842985

电子邮箱:shhbspg@163.com

通讯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82号

邮政编码:3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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