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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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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上杭庐丰畲乡服务区北区加油站项目 |
上杭县永杭高速公路K52+000 |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华津时代源之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上杭庐丰畲乡服务区北区加油站项目位于上杭县永杭高速公路K52+000,占地面积2877m2,建筑面积361m2。主要建设站房166m2,加油棚195m2,3座加油岛、3台加油机(3台4枪);1个40m3的92#汽油储罐,1个40m3的98#汽油储罐,1个40m3的95#汽油储罐,1个40m3的0#柴油储罐,均为地埋式。油罐总容积为14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属二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年销售汽油1000t、柴油500t,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排水系统处理排放。 2.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保持湿润;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工地进出口处应设置清洗轮胎、车厢装置及废水沉淀池;场地内土堆、料堆要加遮盖,防止扬尘扩散;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及时清理。 3.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除工程需要用于建设场地填埋外,其余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机械设置封闭操作棚,以减少噪声扩散。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12:00至14:00)施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对外界的影响。 1.采用埋地式储油罐,采用浸没式卸油等方式,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排气口高度为6米。使有组织排放的油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无组织排放的油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一并排入服务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汀江。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绿化。 3.隔油池产生的浮油、油泥,油罐年检时清出的罐底油泥、油水等属于危险废物,需分类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进行规范建设。含油废手套、废抹布等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同时应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气时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和4标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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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上杭庐丰畲乡服务区南区加油站项目 |
上杭县永杭高速公路K52+000 |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华津时代源之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上杭庐丰畲乡服务区南区加油站项目位于上杭县永杭高速公路K52+000,占地面积2777m2,建筑面积361m2。主要建设站房166m2,加油棚195m2,3座加油岛、3台加油机(3台4枪);1个40m3的92#汽油储罐,1个40m3的98#汽油储罐,1个40m3的95#汽油储罐,1个40m3的0#柴油储罐,均为地埋式。油罐总容积为14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属二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年销售汽油1000t、柴油500t,属于新建项目。 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站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排水系统处理排放。 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保持湿润;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工地进出口处应设置清洗轮胎、车厢装置及废水沉淀池;场地内土堆、料堆要加遮盖,防止扬尘扩散;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及时清理。 2.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除工程需要用于建设场地填埋外,其余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机械设置封闭操作棚,以减少噪声扩散。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12:00至14:00)施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对外界的影响。 1.采用埋地式储油罐,采用浸没式卸油等方式,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排气口高度为6米。使有组织排放的油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无组织排放的油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一并排入服务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汀江。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绿化。 3.隔油池产生的浮油、油泥,油罐年检时清出的罐底油泥、油水等属于危险废物,需分类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进行规范建设。含油废手套、废抹布等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同时应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气时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和4标准。 5.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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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上杭稔田服务区北区加油站项目 |
上杭县稔田镇官田村永杭高速公路K34+850 |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华津时代源之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龙岩永杭高速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上杭稔田服务区北区加油站项目位于上杭县稔田镇官田村永杭高速公路K34+850,占地面积2953m2,建筑面积361m2。主要建设站房166m2,加油棚195m2,3座加油岛、3台加油机(3台4枪);2个40m3的92#汽油储罐,1个40m3的95#汽油储罐,1个40m3的0#柴油储罐,均为地埋式。油罐总容积为14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属二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年销售汽油1000t、柴油500t,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排水系统处理排放。 2.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保持湿润;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工地进出口处应设置清洗轮胎、车厢装置及废水沉淀池;场地内土堆、料堆要加遮盖,防止扬尘扩散;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及时清理。 3.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除工程需要用于建设场地填埋外,其余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机械设置封闭操作棚,以减少噪声扩散。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12:00至14:00)施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对外界的影响。 1.采用埋地式储油罐,采用浸没式卸油等方式,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排气口高度为6米。使有组织排放的油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无组织排放的油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一并排入服务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黄潭河。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绿化。 3.隔油池产生的浮油、油泥,油罐年检时清出的罐底油泥、油水等属于危险废物,需分类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进行规范建设。含油废手套、废抹布等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同时应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气时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和4标准。 5.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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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永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上杭稔田服务区南区加油站项目 |
上杭县永杭高速公路K35+200 |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华津时代源之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上杭稔田服务区南区加油站项目位于上杭县稔田镇官田村永杭高速公路K35+200,占地面积2966m2,建筑面积361m2。主要建设站房166m2,加油棚195m2,3座加油岛、3台加油机(3台4枪);2个40m3的92#汽油储罐,1个40m3的95#汽油储罐,1个40m3的0#柴油储罐,均为地埋式。油罐总容积为14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属二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年销售汽油1000t、柴油500t,属于新建项目。 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站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排水系统处理排放。 2.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保持湿润;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工地进出口处应设置清洗轮胎、车厢装置及废水沉淀池;场地内土堆、料堆要加遮盖,防止扬尘扩散;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及时清理。 3.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除工程需要用于建设场地填埋外,其余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机械设置封闭操作棚,以减少噪声扩散。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12:00至14:00)施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对外界的影响。 1.采用埋地式储油罐,采用浸没式卸油等方式,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排气口高度为6米。使有组织排放的油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无组织排放的油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一并排入服务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黄潭河。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绿化。 3.隔油池产生的浮油、油泥,油罐年检时清出的罐底油泥、油水等属于危险废物,需分类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进行规范建设。含油废手套、废抹布等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同时应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气时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和4标准。 5.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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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3969031 传 真:0597-3842985
电子邮箱:shhbspg@163.com
通讯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82号
邮政编码:364200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