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办理规程
时间:2017-10-24 16:5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办理规程
 

事项名称

环境保护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办理规程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办理主体、设定依据、行政许可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上杭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办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

办理条件

对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供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凭证。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 (公示)--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决定(公示)--办结

法定期限

85个工作日。其中法定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评估20个工作日(含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作出审批意见前公示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2个工作日。其中办理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技术审查评估20个工作日(含受理时公示10个工作日),拟作出审批意见前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环评文件修改时间。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环评报告书报批前公示材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政府机构、自治组织等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6、(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交)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供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凭证;

8、环评报告书(送审稿)(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上杭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

上杭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地点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597-3969031

业务联系邮箱

shhbspg@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

0597-3969110

备注

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均须A4纸复印,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系原件复印”或“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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