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办理规程
|
事项名称 |
环境保护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办理规程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事项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办理主体、设定依据、行政许可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上杭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办理。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 |
|
办理条件 |
对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供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凭证。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
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 (公示)--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决定(公示)--办结 |
|
法定期限 |
50个工作日。其中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评估15个工作日(含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作出审批意见前公示5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25个工作日。其中办理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技术审查评估15个工作日(含受理时公示10个工作日),拟作出审批意见前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环评文件修改时间。 |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环评报告书报批前公示材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政府机构、自治组织等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6、(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交)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供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凭证; 8、环评报告表(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 |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
办理机关 |
上杭县环境保护局 |
|
责任部门 |
上杭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
|
办理地点 |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 |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597-3969031 |
|
业务联系邮箱 |
shhbspg@163.com |
|
监督投诉电话 |
0597-3969110 |
|
备注 |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