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与原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育课程改革实践,为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奉献。
(二)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和《上杭县专业技术等级职务聘任指导性意见》(杭人社〔2022〕68号)有关要求。2025年度申报人员从闽教师〔2024〕51号、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中仅限选择一个标准执行,2026年度开始按闽教师〔2024〕51号文件要求执行。申报人员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继续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四)不得参加竞聘和晋级人员:
1.刑事处罚期间和正在立案审查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或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未解除的;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4.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
5.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6.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7擅自离岗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8.近三年连续或累计脱离所在单位教育教学岗位的人员(教育系统内部交流的人员除外)一年以上(含一年),或连续病休(不含工伤)达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9.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丧失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
10.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竞聘晋级人员。
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
(一)中学
1.教绩(50分)
(1)初中教师:按相应考评年度由所在学校、基础教育股、初中教研室负责量化给分。2025年9月后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初中教育教学管理提升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教〔2025〕117号)文件执行;
(2)高中教师:按相应考评年度由所在学校、基础教育股、高中教研室负责量化给分;
(3)职业中专、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教师:教绩考评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方案量化给分。
(4)校长、书记教绩考评办法
校长的教学业绩:按规定年限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得分和校长绩效考核结果得分各由50%计分。学校教学质量业绩一等奖50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0分,教学质量进步奖(荣誉奖)35分。近五年学校教学质量业绩奖(以基础教育股、教研室提供的数据为准)总得分的平均分作为校长的教学成绩分;校长绩效考核一等奖50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0分,所得平均分即为该校长的教学成绩分,计算公式为:教学成绩分=规定年限教学质量管理平均得分总×50%+校长绩效考核平均得分×50%。党(总)支部书记的教学成绩分按同时期本校校长教学成绩分的90%计。
2.资历
(1)教龄与非教龄工龄:教龄每年0.8分,非教龄工龄每年0.2分,核计到月,不封顶。
(2)现教师职务评龄、聘龄:聘龄每年0.5分;已评未聘,每年0.2分;核计到月,不封顶。
3.工作量和出勤情况(16分)
(1)工作量(14分)
按考评年度完成“闽教师〔2024〕51号”或“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的工作量,近五学年教师年平均工作量达规定要求的,得10分。每学年每周平均每超一节课,奖0.5分,封顶14分。
(2)出勤情况(2分)
①准时上下班,出满勤者得2分;
②病假:每天扣0.05分(因公受伤及法定假期除外)。不可抗拒的重大疾病三个月、当年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教师累计满一个月,其他教师累计满半个月后开始扣分。
③事假:每学年超过8天开始扣分,每天扣0.2分(法定假期除外);
④旷课:每节扣1分;
⑤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教研组或年段会议、活动、下班辅导、监考、改卷及其它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一次扣0.5分。
⑥根据学校点名或抽查登记,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
以上扣分可累计,扣完本项分为止。
4.年度考核(5分)
遴选推荐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以近五学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细分岗位等级晋级考评以近三学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规定年限考核均为合格的得3分,考核优秀每次另加1分。封顶5分。
5.综合表彰(扬)(6分)
(1)综合表彰(扬)(3分)
①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含已评未聘期间,下同)获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表扬或教育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表扬的综合性荣誉、及时性奖励);校级正职领导在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党政部门的表彰表扬奖励;乡镇党委表扬。
②计分办法: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表扬和及时性奖励:国家级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县级1分;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单项性表彰或表扬按同等级综合性表彰1/2计分;其他部门表彰的单项性奖励,按综合性表彰得分1/8计分;乡镇党委表扬按0.5计分。同年度同类另表彰表扬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封顶3分。
(2)业务表彰(扬)(3分)
①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获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名园长)、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业务表彰。2025年以前的业务表彰认定证书或文件为依据,2025年以后按相应称号的结业证书为依据。
②计分方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名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卓越校(园)长,分别按3分、2分、1分、0.5分计分,学科带头人按相应级别的0.8倍计,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按相应级别分的0.5倍。
6.教学业务展示竞赛和德育工作(12分)
(1)公开课、专题讲座、示范课及非现场的录像课;教学业务竞赛(6分)
①各级公开课、专题讲座、示范课等
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学科讲座、教学评优课得到广泛好评(必须出具教育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开课证明或文件)。
计分办法:国家级每节(场)3分、省级每节(场)2分、市级每节(场)1.5分、县级每节(场)1分。其余业务展示根据附则计分。
②各类教学业务竞赛或技能大赛
任现职以来的各类业务竞赛,以现场学科教学评优的计分为标准,按大项目与小项目、现场与非现场有别的原则进行量化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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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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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优课 |
一等4分 二等3.5分 三等3分 |
一等3分 二等2.5分 三等2分 |
一等2分 二等1.5分 三等1分 |
一等1.5分 二等1分 三等0.5分 |
非现场一节优质课例:录像课、视频课程、优质课、精品课、三优联评中课例,有确定等级的,按现场教学评优相应认定级别1.5倍的1/2,即0.75倍核计。没有明确等级的,按相应级别二等奖的0.75倍计分,即二等奖的0.7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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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目竞赛 |
1.一般现场:按教学评优课获奖相应级别等次得分的1.5倍计分;教学成果 2.非现场:按按教学评优课获奖相应级别等次得分的1.5/2,即0.75倍计分; |
1.一般大项目:含有几个单项奖组合而成一般项目,如技能大赛、素养大赛、教学大赛。 2.非现场大项目:大单元教学或作业设计、幼儿园优秀游戏案例、优秀游戏课例、网络集体备课等。不含网络空间竞赛和课题研究项目评比(此两项已在公开课和课题研究中计分)。 3.人员认定:团队项目获奖,前三核心成员按人计分,排名第四及以后成员按核心成员的1/2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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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项目 |
1.现场:按教学评优课获奖相应级别等次得分的1/2,即0.5倍计分; 2.非现场:按教学评优课获奖相应级别等次得分的1/2/*2,即0.25倍计分 3.非现场非学科:按教学评优课获奖相应级别等次得分的1/2/*2*2,即0.125倍计分(转教综合科专职教师除外) |
小项目:学科命题或作业、练习设计竞赛、片段教学、说课、三字一画基本功竞赛、课时作业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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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业务竞赛补充说明见附则。
(2)教学成果奖(3分)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特等奖的,核心成员(前三)分别按3分、2.5分、2分、1.5分计,一等奖分别为2.5分、2分、1.5分、1分计,二等奖分别为2分、1.5分、1分、0.5分计,依此类推。非核心成员按同级别2/3计分,同一成果取高一次性计分。
(3)班级德育综治安全工作(3分)
班主任及本班任课教师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参与学校组织德育、综治、安全各项活动,扎实开展挂钩帮扶结对问题生、潜能生工作,转化措施得力,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无违法犯罪,班级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班主任得3分,任课教师得1分。所在班级如有学生重大违法犯罪并被公安部门认定、重大网络舆情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班主任得0分,任课教师以任课班级数按比例扣分。
7.课题研究(4分)
(1)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含负责人、主持人,下同)参与并完成县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主课题研究(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立项并需结题),不含各类子课题和各类学会、协会的课题。
(2)计分办法:省级以上、市级、县级课题核心成员前3名分别给3分、2.5分、2分。一般成员(需提供课题申报表、公开课教案及课题研究论文)按核心成员的1/2计分。相同课题的取最高级别一次性计分,不同课题的可以累计加分。课题计分注意事项参照附则。
8.教学论文、论著(含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教学随笔)(5分)
(1)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结合所教学科或专业实际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CN级教育类、学科类刊物发表(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并按要求进行检索。
(2)计分办法:正规教育教学CN级代表作2分,其他CN级教学成果每篇1分,省、市、县级官方汇编,每篇按0.5、0.3、0.2计分。论文计分说明见附则
9.指导教师、学生获奖(8分)
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师参与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各类公开教学、评优及竞赛获奖给予相应的分值。以出具的奖状、证书中注明的指导教师为准,没有注明的不得分。
(1)指导教师(4分)
任现职以年来指导教师在县级以上公开教学的,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教学录像课及县级优课指导教师奖减半计分,计分注意事项参照附则,封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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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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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现场公开教学 |
2.5分 |
2分 |
1.5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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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学评优 |
一等奖按相应级别的1.5倍计,二、三等奖按现场公开课的相应级别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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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学大赛(综合素养大赛) |
一等奖按相应级别的2倍计,二、三等奖按现场公开课的相应级别1.5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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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项竞赛 |
按现场公开课的相应作品获奖给分值减半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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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学生获奖(4分)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主办专项学科竞赛并获奖,培养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市、县各类体育、艺术赛事并获奖,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其它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办的减半计分。每指导一名学生参加奥赛获奖,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封顶4分。
10.任职贡献(6分)
近五学年,担任学校正职每年1.2分,学校副职每年1分,中层正职每年0.8分,中层副职每年0.5分(以县教育局批复文件为准);担任省、市、县聘兼职教研员计每年0.5分;班主任工作每年0.5分,上级文件规定的视同班主任每年0.25分。担任2个及以上职务的,第二职务按同类别的1/2计分。
(二)小学幼儿园
1.教绩(30分)
按相应考评年度由所在学校、基础教育股、小学教研室、幼儿教研室负责量化给分。2025年9月后按《上杭县小学教育质量考评奖励方案(试行)》(杭教党组〔2025〕42 号)文件执行;
2.资历(按实计分)
(1)教龄与非教龄工龄:教龄每年0.8分,非教龄工龄每年0.2分,核计到月,不封顶。
(2)现教师职务评龄、聘龄:聘龄每年0.5分;已评未聘,每年0.2分;核计到月,不封顶。
3.教学工作量(15分)
按考评年度完成“闽教师〔2024〕51号”或“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的工作量,近五学年教师年平均工作量达规定工作量的,得10分。小学教师每学年平均每周每超一节课奖0.25分,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平均每周每超一个工作量奖0.25分,封顶15分。
4.年度考核(5分)
遴选推荐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以近五学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细分岗位等级晋级考评以近三学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规定年限考核均为合格的得3分,考核优秀每次另加1分。封顶5分。
5.表彰(扬)(6分)
(1)综合表彰(扬)(3分)
①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含已评未聘期间,下同)获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表扬或教育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表扬的综合性荣誉、及时性奖励);校级正职领导在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党政部门的表彰表扬奖励;乡镇党委表扬。
②计分办法: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表扬和及时性奖励:国家级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县级1分;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单项性表彰或表扬按同等级综合性表彰1/2计分;其他部门表彰的单项性奖励,按综合性表彰得分1/8计分;乡镇党委表扬0.5计分。同年度同类另表彰表扬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封顶3分。
(2)业务表彰(扬)(3分)
①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获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名园长)、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业务表彰。2025年以前的业务表彰认定证书或文件为依据,2025年以后按相应称号的结业证书为依据。
②计分方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名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卓越校(园)长,分别按3分、2分、1分、0.5分计分,学科带头人按相应级别的0.8倍计,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按相应级别分的0.5倍。
6.教学业务展示及竞赛(14分)
(1)公开课、专题讲座、示范课及视同公开课、讲座(5分)
①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在相应级别及以上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学科讲座(含视同),得到广泛好评(必须出具教育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开课证明或文件)。
②计分办法:
国家级每节(场)3分、省级每节(场)2分、市级每节(场)1.5分、县级每节(场)1分,封顶5分。其余业务展示根据附则计分。
(2)教学竞赛及技能大赛课(6分)
任现职以来的各类业务竞赛,以现场学科教学评优的计分为标准,按大项目与小项目、现场与非现场有别的原则进行量化考评。封顶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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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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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优课 |
一等4分; 二等3.5分; 三等3分 |
一等3分; 二等2.5分; 三等2分 |
一等2分; 二等1.5分; 三等1分 |
一等1.5分; 二等1分;三等0.5分 |
非现场一节优质课例:录像课、视频课程、优质课、精品课、三优联评中课例,有确定等级的,按现场教学评优相应认定级别1.5倍的1/2,即0.75倍核计。没有明确等级的,按相应级别二等奖的0.75倍计分,即二等奖的0.7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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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目竞赛 |
1.一般现场:按教学评优课获奖相应级别等次得分的1.5倍计分;教学成果 2.非现场:按按教学评优课获奖相应级别等次得分的1.5/2,即0.75倍计分; |
1.一般大项目:含有几个单项奖组合而成一般项目,如技能大赛、素养大赛、教学大赛。 2.非现场大项目:大单元教学或作业设计、幼儿园优秀游戏案例、优秀游戏课例、网络集体备课等。不含网络空间竞赛和课题研究项目评比(此两项已在公开课和课题研究中计分)。 3.人员认定:团队项目获奖,前三核心成员按人计分,排名第四及以后成员按核心成员的1/2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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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项目 |
1.现场:按教学评优课获奖相应级别等次得分的1/2,即0.5倍计分; 2.非现场:按教学评优课获奖相应级别等次得分的1/2/*2,即0.25倍计分 3.非现场非学科:按教学评优课获奖相应级别等次得分的1/2/*2*2,即0.125倍计分(转教综合科专职教师除外) |
小项目:学科命题或作业、练习设计竞赛、片段教学、说课、三字一画基本功竞赛、课时作业设计、故事分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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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业务竞赛补充说明见附则。
(3)教学成果奖(3分)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特等奖的,核心成员(前三)分别按3分、2.5分、2分、1.5分计,一等奖分别为2.5分、2分、1.5分、1分计,二等奖分别为2分、1.5分、1分、0.5分计,依此类推。非核心成员按同级别2/3计分,同一成果取高一次性计分。
7.课题研究(4分)
①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一项教学改革主课题研究(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立项并结题,乡村学校教师不作硬性要求),不含各类子课题和各类学会、协会的课题。
③计分办法:省级以上、市级、县级课题核心成员前3名分别给3分、2.5分、2分。一般成员(需提供课题申报表、公开课教案及课题研究论文)按核心成员的1/2计分。相同课题的取最高级别一次性计分,不同课题的可以累计加分,封顶4分。
8.教学论文(含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教学随笔)(5分)
(1)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结合所教学科或专业实际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发表一篇论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并按要求进行检索。
(2)计分办法:正规CN级代表作2分,其他CN级教学成果每篇1分,省、市、县级官方汇编,每篇按0.5、0.3、0.2计分。封顶5分。
9.指导教师、学生获奖(8分)
(1)指导教师(4分)
考评条件: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师参与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各类公开教学、评优及竞赛获奖给予相应的分值。以出具的奖状、证书中注明的指导教师为准,没有注明的不得分。任现职以年来指导教师在县级以上公开教学及业务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按下面标准给分,计分说明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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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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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现场公开教学 |
2.5分 |
2分 |
1.5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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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学评优 |
一等奖按相应级别的1.5倍计,二、三等奖按现场公开课的相应级别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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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学大赛(综合素养大赛) |
一等奖按相应级别的2倍计,二、三等奖按现场公开课的相应级别1.5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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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项竞赛 |
按现场公开课的相应作品获奖给分值减半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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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学生获奖(4分)
任现职以来作为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学科竞赛并获奖,培训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市、县各类体育、艺术、语言赛事并获奖,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计分说明见附则,封顶4分。
10.任职贡献(6分)
近五学年,担任学校正职每年1.2分,学校副职每年1分,中层正职每年0.8分,中层副职每年0.5分(以县教育局批复文件为准);担任省、市、县聘兼职教研员计每年0.5分;班主任工作每年0.5分,上级文件规定的视同班主任每年0.25分。担任2个及以上职务的,第二职务按同类别的1/2计分。
(三)正高级教师岗位细分等级晋级和会计、校医职称评聘及岗位细分等级晋级考评办法
全县会计、校医、正高级教师职称实行单列管理。职称细分岗位等级考评按“教龄、聘龄、年度考核、表彰、任职贡献”核算总分,其中“教龄、聘龄、年度考核”按杭人社〔2022〕68号规定计分,“表彰、任职贡献”按本考评办法计分。
(四)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进修学校、开放大学、督导评估中心、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教育研学中心、招生考试中心)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中级、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开放大学工作人员参加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评审和细分岗位等级晋级考评,按“工教龄、聘龄、年度考核、任职贡献”等四项内容计分。
1.工教龄、聘龄、年度考核按杭人社〔2022〕68号有关规定计分。其中: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和即时性表彰,视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同一年度优秀次数不累加计算)。
2.任职贡献:近五年在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以来担任行政职务,每年分别按正科级、党组成员1.2分、副科级1分、股室负责人(含进校副校长、开放大学校长)0.8分、正股级待遇(含开放大学副校长)0.6分、副股级0.3分计分,封顶6分。
五、其他事项
(一)各校要对参评教师提供的材料、填报的期末考试成绩要严格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教师考试成绩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将严肃追究经办人的责任,申报人员按弄虚作假处理,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教师职称。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细分岗位等级晋级考评按本考评办法的“资历、年度考核、教绩、工作量、表彰(扬)、任职贡献”核计总分。
(三)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中小学生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教师职称细分岗位等级晋级考评按本考评办法的“资历、年度考核、表彰(扬)、任职贡献”核计总分。
(四)根据杭人社〔2019〕74号文件有关规定:晋升专业技术细分等级职务,岗位聘用仍采取逐级聘用方式,每个细分等级不得越级聘用,如专技七级不得越级到专技五级。同时,每个级别必须聘满三年以上。
(五)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26〕1号),今年起中学县级(农村)专项职称评审方面按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即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或者在县级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且仍在县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一级职务评审条件的,可参评相应职称资格(以下简称“农村专项或县级专项”),取得相应资格后,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起始级。符合此类条件的申报人员,实行专项申报、专项预审,不降低评审条件和评价要求,严格开展专项评审,设定一定的通过比例择优评定。
(六)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的外,推荐中、高级职称评聘所需的与考评材料时间为近五学年,细分岗位等级晋级所需的考评材料为近三学年。
(七)所有申报材料不重复计分,获奖计分从现职称评审通过时间开始,截止日期为评聘或晋级当年的8月31日,以所发奖状、证书、文件上的时间为准。当年文件另有规定的,以通知为准。
(八)评聘考评同分时,教绩得分高者优先;教绩得分相同的,按(杭人社〔2022〕68号)相关规定执行。
(九)评聘图书管理、实验员等系列职称的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列考核。在各类重大检查中,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职称评聘和细分等级晋级资格。
(十)县级推荐工作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各校(园)推荐工作可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十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上杭县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和细分岗位等级晋级教绩考评认定标准
2.上杭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和细分岗位等级晋级考评附则
上杭县教育局
2026年3月10日
上杭县教育局综合股 2026年3月10日印发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