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杭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24年10月31日,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废止上杭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规〔2024〕3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杭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31日起废止《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规〔2023〕14号)。
- 领导解读: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上杭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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