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卫〔2021〕121号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站、室、中心):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杭政办电〔2021〕22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本级废止或宣布失效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

  附件:上杭县卫生健康局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

  杭人口计生〔2014〕13号

  2

  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杭人口计生〔20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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