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上杭县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2020〕115号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县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工作,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减少严重致死致残缺陷儿出生。现将《上杭县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1日

  上杭县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发明电〔2020〕364号)、《福建省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县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龙岩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孕妇进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减少严重致死致残缺陷儿出生。

  二、项目对象

  龙岩市范围内参加福建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孕妇(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孕妇不在项目对象范围)。

  三、项目内容

  按照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健康教育、血清学产前筛查、介入性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一)健康教育。普及产前筛查诊断等出生缺陷防治知识,逐步提高孕妇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引导孕妇在适宜时间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清学筛查血样采集。

  (二)血清学产前筛查。以血清生化三联筛查评估15-20+6周孕妇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值。

  (三)咨询指导及追踪随访。向服务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随访妊娠结局。对血清学产前筛查高风险夫妇进行面对面遗传咨询指导。

  (四)介入性产前诊断。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对血清学产前筛查高风险及其他有直接行介入性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根据诊断结果给予医学指导。

  1.产前筛查结果为胎儿21-三体和18-三体高风险的孕妇由项目血样采集机构开具转诊单转诊至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

  2.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产前B超检查怀疑胎儿可能有染色体异常的孕妇、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的孕妇可持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产前诊断机构就诊,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

  3.项目血样采集机构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其他情形,转诊医师需与产前诊断机构确认后再行转诊。

  具体服务流程见附件1。

  四、项目实施单位

  孕产妇系统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龙岩市第一医院为我市目前唯一一家具备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为我县免费产前筛查血样采集机构。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符合条件孕妇信息,及时宣传项目政策,并动员其携带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在知情同意、自主选择基础上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二)项目单位工作职责

  1.产前筛查血样采集机构:负责血样采集、保存、递送;指定专人负责随访项目服务孕妇至分娩,高风险孕妇的召回、遗传咨询指导、术前检查(费用自理)和开具转诊单等,将转诊孕妇名单上报定点产前诊断机构、对未及时转诊孕妇进行追访;做好《福建省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产筛系统”)信息录入工作;指定经过产前筛查培训且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负责对发现异常或可疑异常的孕妇进行质量把关,并在转诊单上与转诊医生同时签字。自2020年7月1日起,原项目中超声产前筛查和超声产前诊断不再列为免费检查内容,血清筛查神经管缺陷高风险孕妇可持项目实施单位开具的超声会诊单到指定产前诊断机构行超声诊断。

  2.产前筛查机构:负责血清标本检测,在7个工作日内向血清学筛查血样采集机构反馈血清筛查结果;负责全县培训、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做好产筛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3.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日常业务管理,开展项目宣传动员,协助追踪项目转诊过程中失访孕妇等。

  (三)信息收集与上报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录入更新、维护,做好资料归档保存,并按规定定期上报报表。

  六、项目管理

  (一)成立县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技术指导组(附件2),负责项目业务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经费保障及管理。(1)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拨付,以产筛系统的相关数据作为年终结算依据。(2)我局将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工作量进行经费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同时,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凡督查发现免费产前筛查孕妇对象不符合项目条件的,该孕妇免费筛查费用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并对把关不严的机构予以通报。

  七、质量控制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每月进行质量自查评估。实验室应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定期参加上级室间质评,确保服务质量。质控结果及时向我局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附件:1.上杭县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服务流程

        2.上杭县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技术指导组名单

  附件1

 

   

附件2

 

上杭县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技术指导组名单

 

 长:罗六金   县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林兰秀  县医院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员:林洋城  县医院公共卫生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胡荣兴  县医院检验科主任  副主任检验师

华绪俊  县医院超声科主任  主治医师

林惠玉  县医院产科护士长  主管护师

刘冬兰  县中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陈祥武  县中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人、主治医师

张为垣  县中医院检验科主任、主管技师

吴福全  县中医院超声科负责人、主治医师

蓝进英  县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副主任、主治医师

何永琦  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主管技师

朱晓芬  县妇幼保健院超声科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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