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计办: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57号文件要求,2017年开始执行农村独生子女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以户为单位,每户补助150元。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确认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释规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母同父、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参照《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符合《省条例》所规定的独生子女条件,由抚养子女的一方纳入补助对象。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做好独生子女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的调查摸底工作。以村为单位,落实责任人,对本村历年来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进行调查摸底核实。在审查核实中要严格把关,不做人情,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确实做到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一个不漏、一个不差错。
2.广泛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出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扶优惠政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对工作过程中遇到个别情况和问题,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政策咨询联系宣传与家庭发展股。联系人:黄晶 电话:3316191。
3.及时上报。各乡镇要抓紧安排填写补助申报表和汇总表,确保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和真实。经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及时汇总,并且将农村独生子女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对象名单11月8日前在各村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11月15日上报至宣传与家庭发展股。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