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21-0100-2026-00020
  • 备注/文号:杭卫〔2026〕30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7
  •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4-27 08:43

  曹晓英、陈华连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为上杭县三孩家庭子女代缴城乡居民医保的建议》(第193号)收悉,由我局会同财政局、医保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三孩政策出台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福建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22〕6号),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对接上级政策,有序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善服务管理,为我县有效实施三孩政策提供保障。2023年7月,我县根据《龙岩市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龙政办规〔2023〕1号)文件精神,制定《上杭县落实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杭政办规〔2023〕6号),从生育支持、生育平台、生育服务、生育环境、生育保障等五大方面出台了17项具体措施,有力有序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一、2025年人口监测情况

  2025年全县常住人口549010人(比上年增加536人),60岁以上人数110902人(比上年增加6947人)占比20.2%(全国22.0%),65岁以上人数75245人(比上年增加1127人)占比13.71%(全国15.6%),育妇数115536人(比上年减少1271人),已婚育妇数81898人(比上年减少3054人),当年出生3027人(比上年减少762人),男孩1652人,女孩1375人,性别比120.15(比上年下降0.27),(其中:一孩1285人,二孩1162人,三孩481人,四孩及以上99人)出生率5.52‰(比上年下降1.25),死亡3157人,死亡率5.75‰(全国7.76‰),人口自然增长率-0.23‰(比上年下降1.85),女性初婚895人(比上年增加17人)。

  二、关于建议的办理情况

  卫健局:目前受县政府委托,我局正在起草《上杭县深化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条措施》文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主要从孕期福利、生育奖励、入托补助、购房奖补、医保补贴、就学优待、职称调动倾斜等方面制定促进生育保障措施,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其中医保补贴方面,已将2026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补贴。儿童健康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定期健康体检、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健康宣教等常态化工作,做到应管尽管、不漏一人,全方位守护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同时,优化儿童健康服务阵地建设,配齐专业医护人员与服务设施,健全服务流程,提升儿童健康随访、体检、健康指导等各项服务质量。关于你们提出的对本县户籍、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子女,由政府代缴其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直至18周岁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意见。

  医保局:根据龙岩市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医保局无权增设减免对象、调整缴费标准或设立专项基金;服务机制落实方面,医保局已对接“出生一件事”平台,实现新生儿落户信息自动登记参保、孕产妇建册信息动态共享。若出台减免政策,将立即优化系统标识,推动“数据触发、免申即享”,确保就医结算无缝衔接。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主动对接财政局、医保局,紧紧围绕2024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优化人口结构。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卫生健康工作!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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