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21-0100-2026-00016
- 备注/文号:杭卫〔2026〕25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3
-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99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县妇联: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孕产期职业女性考核评价机制,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提案》(第9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三孩政策出台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福建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22〕6号),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对接上级政策,有序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善服务管理,为我县有效实施三孩政策提供保障。2023年7月,我县根据《龙岩市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龙政办规〔2023〕1号)文件精神,制定《上杭县落实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杭政办规〔2023〕6号),从生育支持、生育平台、生育服务、生育环境、生育保障等五大方面出台了17项具体措施,有力有序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一、2025年人口监测情况
2025年全县常住人口549010人(比上年增加536人),60岁以上人数110902人(比上年增加6947人)占比20.2%(全国22.0%),65岁以上人数75245人(比上年增加1127人)占比13.71%(全国15.6%),育妇数115536人(比上年减少1271人),已婚育妇数81898人(比上年减少3054人),当年出生3027人(比上年减少762人),男孩1652人,女孩1375人,性别比120.15(比上年下降0.27),(其中:一孩1285人,二孩1162人,三孩481人,四孩及以上99人)出生率5.52‰(比上年下降1.25),死亡3157人,死亡率5.75‰(全国7.76‰),人口自然增长率-0.23‰(比上年下降1.85),女性初婚895人(比上年增加17人)。
二、关于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构建“价值重构+标准细化”的县域考核评价制度体系方面。
目前受县政府委托,我局正在起草《上杭县深化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条措施》文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主要从孕期福利、生育奖励、入托补助、购房奖补、医保补贴、就学优待、职称调动倾斜等方面制定促进生育保障措施,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建立“专业保障+多元激励”的县域评优晋升机制方面。
人社局:一是我县女性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及职称评审方面。
在年度考核方面,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女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休产假的女性干部职工,其个人考核等次并非“一刀切”地设定,而是由各单位结合她们在产假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以及工作成果等多方面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自行确定。并且,休产假这一情况并不会成为她们参评优秀等次的阻碍,也就是说,她们并未被剥夺评优资格,依然有机会凭借自身出色的表现获得优秀考核等次。在职称评聘方面,严格遵循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处于产假期间的女性干部职工,完全可以根据各单位制定的竞聘方案,公平、公正地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评聘。在整个评聘过程中,她们与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完全同等的待遇,不存在任何歧视或特殊限制。这体现了对女性干部职工职业发展的尊重与支持,确保她们在特殊时期也能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二是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事业单位就业权利方面。在事业单位招聘(遴选)考试中,不得设置性别要求的歧视性条件,对拟招聘(遴选)的怀孕女性予以延迟入职体检1年,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事业单位就业权利。
(三)强化“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县域制度执行保障方面。
县妇联:立足职能,以制度重构、服务赋能、监督护航为抓手,推动形成“生育价值与职业贡献并重、社会责任个人发展共赢”的县域评价新生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一是筑牢权益防线,营造良好氛围。发挥“杭川姐姐”巾帼宣讲队作用,常态化开展“生育友好·巾帼同行”系列宣讲行动,深入机关单位、工业园区、城乡社区、巾帼企业,精准宣传孕产期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生育支持等政策法规,着力营造尊重女性、支持生育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依托县妇联“12338”维权热线及县乡村三级妇女儿童维权阵地,整合多方资源力量,开通孕产期妇女权益保障绿色维权通道,常态化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守护孕产期女性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就业赋能,破解发展难题。聚焦育龄女性职场需求,打造“生育友好岗”“宝妈灵活就业岗”,引导企业因地制宜推行弹性工时、错峰上下班、居家办公、哺乳关爱等暖心举措,持续优化育龄女性职场工作环境。紧扣育龄、孕产期女性职场发展痛点,围绕办公实操、岗位技能、职场礼仪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女性职业竞争力。联动卫健、妇幼保健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孕产期心理健康疏导、情绪管理、压力调节专题讲座,全方位缓解职场女性身心焦虑,助力广大女性平衡职业发展与家庭生活。三是补齐服务短板,减轻育儿负担。深化“两纲”实施,投资6000万元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持续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能力,2025年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5.33个,49家托育机构中普惠性占比达91.8%,有效缓解育龄女性育儿后顾之忧。广泛开展“幸福家·智慧爱”家庭教育公益讲座“五进”活动,积极倡导平等和谐的家庭分工理念,引导家庭成员共同分担育儿家务,切实减轻女性育儿压力,筑牢生育友好家庭基础。
县总工会:一是深化“工会鹊桥”服务中心建设,夯实生育基础。为有效破解单身职工的婚恋交友难题,拓宽社交渠道,县总工会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成立上杭县“工会鹊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构建工会统筹、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为单身职工搭建安全暖心、常态高效的婚恋交友平台,助力职工觅得良缘、安家幸福。中心引入专业婚恋服务机构,配备3名专职红娘,同时组建公益红娘队伍,为职工提供一对一精准匹配、婚恋指导等常态化服务。根据职工年龄、职业、兴趣分组,开展医护、教师、跨县域等专场交友活动,融入非遗体验、文体互动等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交友实效。坚持周末常态化开展小型交友沙龙,每月举办主题专场活动。2026年以来,已举办周末茶话会等各类交友活动21场次,参与职工近300人次,10余对成功牵手,1对订婚,切实为单身职工牵线搭桥,积极营造生育友好氛围,为人口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二是落实生育慰问补助政策,减轻生育负担。县总工会积极响应国家新政策,落实生育友好政策,对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女职工符合国家生育二孩、三孩给予发放慰问金,切实为生育职工送去关怀,减轻其经济负担。生育二孩可领取2000元慰问金,生育三孩可领取5000元慰问金。2026年以来,发放慰问金16余万元,惠及59人,切实让生育职工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进一步提升了职工生育意愿,助力我县人口结构优化。
(四)推动“文化引领+配套支撑”的县域生态协同建设方面。
卫健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卫生健康重要节日,通过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形式,面向广大育龄妇女开展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宣传活动。一是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活动。卫健局向广大群众宣传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宣讲生育休假、三孩及计生特殊家庭婴幼儿入托补助等相关政策。开展爱心义诊关爱健康服务,普及优生优育、婴幼儿科学养育和保健护理等相关知识,为她们解答育儿方面的疑问。宣传科学的托育服务理念和育儿知识,并解读普惠托育等相关政策,帮助家长了解托育、信任托育,解决家长育儿后顾之忧,进一步提升家庭的婴幼儿照护能力。二是开展生育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医保局通过闽政通APP、乡镇窗口等渠道宣传新生儿参保、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分娩、二胎规定等生育保险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让育龄妇女充分了解了生育保险的优势。三是开展女职工生育慰问补助宣传活动。妇联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规范企业等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哺乳期的哺乳时间,充分体现对女性生育的关爱。四是开展生育友好支持措施服务项目宣传活动。计生协会开展“生育友好、为爱减负、为家庭添福”婚育新风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生育友好环境宣传,宣传积极向上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育儿观。五是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活动。妇幼保健院通过提供家庭健康知识咨询、发放《0~3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育儿宝典》、《健康素养66条》、《计生家庭法律援助》、《新型婚育文化》等宣传材料、宣传折页,向群众普及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家庭健康、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等新理念,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健康的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助力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紧紧围绕2024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优化人口结构。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卫生健康工作!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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