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21-0100-2026-00013
  • 备注/文号:杭卫〔2026〕22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3
  •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4-13 16:28

  蓝秀英、赖美芹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孕产妇及0-3岁婴幼儿家庭实行医保费用减免以提升生育意愿的建议》(第234号)收悉,由我局会同医保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三孩政策出台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福建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22〕6号),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对接上级政策,有序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善服务管理,为我县有效实施三孩政策提供保障。2023年7月,我县根据《龙岩市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龙政办规〔2023〕1号)文件精神,制定《上杭县落实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杭政办规〔2023〕6号),从生育支持、生育平台、生育服务、生育环境生育保障等五大方面出台了17项具体措施,有力有序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一、2025年人口监测情况

  2025年全县常住人口549010人(比上年增加536人),60岁以上人数110902人(比上年增加6947人)占比20.2%(全国22.0%),65岁以上人数75245人(比上年增加1127人)占比13.71%(全国15.6%),育妇数115536人(比上年减少1271人),已婚育妇数81898人(比上年减少3054人),当年出生3027人(比上年减少762人),男孩1652人,女孩1375人,性别比120.15(比上年下降0.27),(其中:一孩1285人,二孩1162人,三孩481人,四孩及以上99人)出生率5.52‰(比上年下降1.25),死亡3157人,死亡率5.75‰(全国7.76‰),人口自然增长率-0.23‰(比上年下降1.85),女性初婚895人(比上年增加17人)。

  二、关于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实施对象分类减免,精准减轻育儿家庭负担反面目前受县政府委托,我局正在起草《上杭县深化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条措施》文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主要从孕期福利、生育奖励、入托补助、购房奖补、医保补贴、就学优待、职称调动倾斜等方面制定促进生育保障措施,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实育儿补贴发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精神,精心组织安排,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要求乡镇及时受理并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县级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审核,确保第一时间将育儿补贴发放到位。2025年第一批申请的9434人,金额3034.26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建立“主动免缴、便捷享受”服务机制方面医保局:根据龙岩市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医保局无权增设减免对象、调整缴费标准或设立专项基金;服务机制落实方面,医保局已对接“出生一件事”平台,实现新生儿落户信息自动登记参保、孕产妇建册信息动态共享。若出台减免政策,将立即优化系统标识,推动“数据触发、免申即享”,确保就医结算无缝衔接。卫健局:目前正在起草中的《上杭县深化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条措施》文件,已将2026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三)强化财政保障与资金管理方面。2025年各级财政投入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经费7137.6万元。2026年县级计生专项经费预算合计:3589.936万元(其中:1.省、市、县出台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法定奖励等预算2133.936万元;2.其他奖励政策 1229万元;3.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经费60万元;4.育儿补贴补助资金167万元)。

  (四)加强政策宣传与优化配套服务方面。卫健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卫生健康重要节日,通过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形式,面向广大育龄妇女开展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宣传活动。一是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活动。卫健局向广大群众宣传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宣讲生育休假、三孩及计生特殊家庭婴幼儿入托补助等相关政策。开展爱心义诊关爱健康服务,普及优生优育、婴幼儿科学养育和保健护理等相关知识,为她们解答育儿方面的疑问。宣传科学的托育服务理念和育儿知识,并解读普惠托育等相关政策,帮助家长了解托育、信任托育,解决家长育儿后顾之忧,进一步提升家庭的婴幼儿照护能力。二是开展生育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医保局通过闽政通APP、乡镇窗口等渠道宣传新生儿参保、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分娩、二胎规定等生育保险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让育龄妇女充分了解了生育保险的优势。三是开展女职工生育慰问补助宣传活动。妇联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规范企业等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哺乳期的哺乳时间,充分体现对女性生育的关爱。四是开展生育友好支持措施服务项目宣传活动。计生协会开展“生育友好、为爱减负、为家庭添福”婚育新风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生育友好环境宣传,宣传积极向上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育儿观。五是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活动。妇幼保健院通过提供家庭健康知识咨询、发放《0~3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育儿宝典》、《健康素养66条》、《计生家庭法律援助》、《新型婚育文化》等宣传材料、宣传折页,向群众普及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家庭健康、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等新理念,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健康的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助力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主动对接医保局,紧紧围绕2024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优化人口结构。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卫生健康工作!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