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财预〔2019〕5号
关于2019年县直单位收入与支出预算的批复
上杭县商务局 :
根据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现将你部门(单位)2019年收入与支出预算指标批复如下: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1762.70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
2.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21 万元(政府性基金);
3.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0 万元(代管资金);
4.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 0 万元;
5.部门组织的教育代管资金收入 0 万元;
6.部门组织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为 1983.70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762.70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21 万元;
3.教育代管资金预算支出 0 万元。
请本着“量入为出、加强绩效、勤俭节约、促进改革、保障民生”的原则,认真完成本年本部门组织的收入预算,并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实现全县财政收支平衡。对专项资金的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申报,请按照上杭县财政局《关于编制上杭县2019年部门预算和县级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杭财预〔2018〕45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除涉密部门(单位)和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均应在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单位)通过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部门(单位)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收入支出预算批复所属各单位。
附件:1.2019年县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项目明细表(一式三份,报送县人大财经委、股室留存、预算单位各一份)
2.2019年县直部门(单位)组织的预算收入项目明细表(一式三份,报送县人大财经委、股室留存、预算单位各一份)
3.2019年县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项目明细表(一式三份,报送县人大财经委、股室留存、预算单位各一份)
上杭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日
抄送:县人大财经委。
上杭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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