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6-01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杭水〔2026〕11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2
- 内容概述: 上杭县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上杭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局各股室(站、中心):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杭委办〔2026〕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县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书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与提案中涉及我局的工作事项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3、4),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办理责任
建议和提案是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政府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是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局领导、各股室(站、中心)要高度重视,把办理工作作为夯实工作作风,强化公仆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为做好办理工作,我局成立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蓝俊,副组长为陈桂林、林小英、钟先茂,成员由各股室(站、中心)负责人组成,明确林小英为此项工作分管领导,有关局领导为具体责任领导,有关股室(站、中心)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的工作责任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局领导、股室(站、中心)负责人或办理人员要加强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联系,同时做好与乡(镇)、村对接。要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座谈、协商等形式充分征求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抓好落实。责任领导要经常督促跟踪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加强沟通,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按照“依法依规、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周内做好与代表、委员的见面沟通,准确领会代表和委员意图,涉及具体问题的要实地察看,开展调研,对代表和委员所提的意见建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有条件的可邀请代表和委员参与调研座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对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需创造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限时解决;对暂时因条件限制需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的应及时列入工作计划;对因政策等原因无法解决的应向代表和委员详细说明理由。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若我局为牵头单位,局承办股室(站、中心)应主动与其他承办单位协商,共同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若我局为协办单位,局承办股室(站、中心)应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办理工作并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至牵头单位。对涉及两个以上股室办理的建议和提案,股室(站、中心)间应密切配合,主动协商解决,分解表中(见附件3、4)排在首位的股室(站、中心)为牵头股室,负责草拟答复稿等相关工作。
三、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答复工作
1.答复稿必须严格按规定格式(详见附件1、2),需清楚注明文件是否可公开以及办理结果类别。各承办股室答复文件要求在4月18日前完成并送交综合股汇总,答复前至少与代表、委员和有关乡(镇)、村沟通联络一次以上。如果个别建议或提案比较复杂,办理所需时间长、难度大,不能如期答复代表或委员的,应提前与县人大联络委或政协提案委说明情况,并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延长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月。
2.为便于统计,已办理解决的,在答复稿首页右上角标“A”;正在办理解决的标“B”;因条件限制暂时难实施要列入规划的标“C”;暂不具备解决条 件要做好解释工作的标“D”。各承办股室应当在答复文件首页右上角标注“可公开”或者“不公开”字样,未标注的视为“可公开”,对标注“可公开”(含视为“可公开”)的答复件,可以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3.各承办股室(站、中心)在完成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文件后要及时寄发给所有建议人,同时抄送县人大代表联络委、县人大常委会对口委(室)、提建议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答复稿寄发给所有提案人的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协对口委(室),县委督查室(属县委系统的承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属县政府系统的承办单位)。如对个别代表或委员的通讯地址不清楚的,要及时到县人大代表联络委、县政协提案委查明,确保答复件能及时寄发给各位代表或委员。
4.各承办股室(站、中心)在建议和提案答复后,要积极主动开展征询代表和委员意见,经征询为不满意的,要立即与代表和委员见面沟通,重新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和委员,直至代表和委员满意为止。
5.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杭委办〔2026〕3号文件)要求,2026年10月25日前需再次向代表和委员反馈最新办理进展情况。为能及时地反馈最新办理情况,请各承办股室于10月17日前将最新办理情况报送至综合股,由综合股汇总后报送至县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格式
2.政协提案办理复文格式
3.上杭县水利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4.上杭县水利局关于县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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