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信息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除农田水利外)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水资源量的分配与调度,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调配与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乡镇抓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运用。督促乡镇按规划做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六)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牵头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按规定负责监督管理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及自主验收报备工作,督促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县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监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职责。
(九)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提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
(十)负责有关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参与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同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健全和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督促本部门(单位)或者水利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电站库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关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保障河流生态基流,负责水资源利用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水旱灾害防治与救援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做好国土、矿产、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用水总量分配、调度和宣传节约用水工作。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湿地保护地的保护管理,牵头编制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县水利局协助自然资源局做好陆地江河、湖泊、河口、水库等地表水体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河道采砂协作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07〕316 号)等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5.关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牵头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县工信科技、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县审计局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
6.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县水利局指导开展中型灌区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
上杭县水利局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 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
联系电话 |
0597-3842061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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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上杭县临城镇城北村紫金路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