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时间:2025-03-27 08:21

  上杭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县秘书股。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统筹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承担县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上杭,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导,提出督导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处理县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二)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督促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行政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机关的财务,指导和监督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基本建设等行政事务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干部教育、宣传和政治思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干部的任免、交流等相关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卫生与健康、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负责本系统干部绩效管理和评先评优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与文件审查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督查重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或参与全县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以及开展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办理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事宜,协调处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督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本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执法资格认定、执法证件发放;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仲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管理政府法律顾问,并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承担组织、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第三人的国务院行政裁决案件;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工作制度和答复意见,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实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帮扶及安全维稳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组织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运用。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政策调研,拟订并实施法律援助发展布局的规划。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公证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监管工作,负责对律师行业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检查、考核。指导、办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提出建议。掌握全县律师业务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承办全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信息、调研工作。指导、协调、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十)行政审批股。负责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审批工作。承担公证员任职、免职、重大事项变更的初审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和重大事项变更的初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初审和重大事项变更核准的初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

  政工室。根据工作需要,由政工室管理人事教育股。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上杭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上杭县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县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参与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上杭县社区矫正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日常工作。

  (三)上杭县公证处。负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为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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