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杭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二、中共上杭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三、上杭县司法局负责贯彻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法治上杭建设的政策研究,提出推进法治上杭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上杭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六)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统筹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审批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培训等工作。
(十一)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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