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秋季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详见附件)下拨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和《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教育局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杭财教〔2020〕9号),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从900元/生、年,提高至1000元/生、年。此次补助款按2023-2024学年初学生数进行下拨。
二、各校必须严格按照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规范支出,县教育局、财政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到学校检查,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开支范围包括: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办公费、水电费、实验费、邮电费、教师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差旅费、文体活动费、维修(护)费、零星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费、零星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大宗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本金等支出。
附件:
2023年秋季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览表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25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