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6-02-28 11:21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11 17 日

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编〔2021〕9 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龙岩市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21〕14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福建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重新组建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作为龙岩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委托上杭县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条 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委托,负责上杭县域内开发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管辖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受委托负责履行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制定园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规划、建设、管理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园区规划范围内涉及自然资源、建设等事项进行管理。

  (三)根据上级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编制园区土地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安排。

  (四)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工业园区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对园区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六)负责统筹园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对拟入园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

  (七)负责统筹园区开发建设资金的预算、筹集、管理和监督,办理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预决算以及征地拆迁资金的审核。

  (八)负责依政府授权管理园区内的国有资产。协调做好园区内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

  (九)负责落实园区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与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

  1.关于征地拆迁(含坟墓迁移)的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工业区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安置及交地工作; 负责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未征控土地的巡查工作。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已征已交未利用土地的巡查管控工作;配合做好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征地工作。

  2.关于综治信访维稳的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涉及工业园区周边村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依法打击干扰工业园区正常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工业园区建成范围内各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3.关于项目用地报批的职责分工。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项目立项、用地报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第四条 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科

  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工业园区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研究提出政府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信息宣传、政工人事、党建群团、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信访维稳、政务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督查督办、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

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后勤服务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园区开发建设资金的预算、筹集、管理和监督。

  (二)产业发展科(规划和项目建设科)

  负责编制园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工业园区内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经济发展指标统计、项目策划及依法实施投资项目审核、投资项目入库申报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对拟入园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对园区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和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推进园区科技创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军民融合工作。

  组织编制园区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并监督执行。协助做好园区水土保持工作。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入园企业的建筑平面规划,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工业园区扩园前期工作过程中的地形勘测、地面附着物调查、地籍地类资料收集、控制性详规资料收集。规划、建设、管理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园区规划范围内涉及用林、用地、建设等事项进行管理。办理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预决算、工程款支付以及征地拆迁资金的审核等财务管理工作。

  (三)安全环保科

  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综合监督管理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依职责对园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应急管理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做好园区内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指导企业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治理和生态建设工作。掌握了解园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 执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设施(措施)运行情况,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单位) 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 10 名。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副处级)、副主任 3 名(正科级)、副科

  级领导职数 3 名。

  第六条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

  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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