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象。
(三)负责公安侦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
(五)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
(八)组织实施全县禁毒工作。
(九)管理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等监管场所。
(十)负责公安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和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机关被装、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和机关事务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等工作。
(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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