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公安局

概况信息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意见》(闽委编办[2002]6号)、《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岩委[2002]27号)、《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市公安局关于制定县(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岩编办[2002]6号)和《中共上杭县委、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委发[2002]7号),保留上杭县公安局。上杭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指示,并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抓好全县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直接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五)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国境、往来华侨、港澳台人员和入境本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七)负责维护本县辖区治安和警戒巡逻工作,侦查、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八)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九)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协助上级机关实施来杭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一)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和法制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的禁毒工作,侦查、协调、查处本县辖区内种、吸、贩、制毒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四)为全县机关提供通信、信息、技术、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管理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机构
  设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
   (一)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各种敌对势力活动的调查、控制、打击;承办社科文化领域、中学、机关团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三)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特种行业、危险物品、治安行政管理,承办管辖案件的侦破及安全警卫工作;指导、监督金融、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巡特警反恐大队
  负责路面巡逻,“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案件防范和打击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工作。
  (七)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道路违法,处理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实施道路交通警卫,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八)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承办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的受理、上报工作;依法管理入境人员;承办入境台湾居民、港澳居民证件签注的受理、上报工作;负责查办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依法管理国籍事务以及其他相关涉外事务。
  (九)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承担公共信息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对信息网络安全产品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公安公共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承办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禁毒大队
  负责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负责辖区公安禁吸戒毒,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检查、督促;依法查处受理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行政案件。
  (十一)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森林和草原扑救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十二)政工室
  负责队伍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宣传、老干部工作。
   (十三)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基层单位
  (一)上杭县看守所
  负责对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管理和教育改造。
  (二)上杭县拘留所
  负责对被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在押人员的看管、教育工作。
  四、派出机构
  派出所设置按闽委编办[2002]6号文件规定,原职能不变,在全县21个乡(镇)和紫金山矿区设立公安派出所,实施公安工作的各项职能,做好辖区的人口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件管理、情报信息收集、安全防范工作,完成治安管理、接处警事务、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处置、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先期处置、巡逻、治安检查、特定勤务等工作。
   机构负责人:林友文 联系电话:0597-3856268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上杭县公安局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

0597-3842513

监督电话

0597-3856082

地址

上杭县临城镇二环路23号

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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