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决策依据
时间:2025-01-20 09:18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畜禽养殖布局,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区划定情况排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杭县实际,重新调整制定本县区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起施行);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年11月11日);

  (1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2)《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13)《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14)《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3月31日起施行);

  (15)《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2018年11月1日施行);

  (16)《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7)《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18)《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

  (19)《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14〕98号);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苏坂乡等56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示》(闽政文〔2007〕443号);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黄岗水库和上杭县横滩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0〕476号);

  (2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和永定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3〕250号)

  (2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铁山镇等46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7〕342号);

  (2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厦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等市15个乡镇级和3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20〕172号);

  (25)《上杭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2年11月13日发布);

  (2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