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三部门关于完善上杭县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草案)
时间:2024-07-09 11:00

  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利用价格杠杆激活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7]220号)文件规定,按照差别化停车收费原则,结合我县城区停车收费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城区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我县城区范围内,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并收费的,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含停车场、停车库等停车场所)以及路内停车泊位。路内停车泊位,是指经授权的部门、机构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的临时停放机动车的泊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依法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按类别划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一)实行一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在城区中心区域的专业停车场。

  (二)实行二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在城区中心区域以外的专业停车场、机场、码头、汽车站、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

  (三)实行三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火车站配建的停车场;公立(办)医疗机构、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养老院以及旅游景区(原二类收费标准)等配建的停车场;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泊位根据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按泊位等级制定类别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环卫、邮递、殡葬车辆;

  (四)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六)除路内停车泊位外,新能源汽车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

  五、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结合我县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泊位设置情况,建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类别清单及路内停车泊位清单管理制度。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公布。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及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收费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经营者名称、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情形、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等内容,依法接受监督。收费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县发改局。

  本通告自2024年月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之前我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月日

  附件1

  上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计费时段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

一类

45分钟内免费,1小时(含)以内

超出1小时的,每半小时(原每小时)加收

20元/辆次

3元/辆次

0.5元/辆次(原1元/辆次)

二类

45分钟内免费,1小时(含)以内

超出1小时的,每半小时(原每小时)加收

18元/辆次

3元/辆次

0.5元/辆次(原1元/辆次)

三类

2小时内免费,3小时(含)以内

超出3小时的,每小时加收

15元/辆次

3元/辆次

0.5元/辆次(原1元/辆次)

  说明: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类别划分:

  (1)实行一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在城区中心区域的专业停车场(交警大队划分的中心区域:建设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北环路与紫金南路交叉口-紫金南路与振兴路交叉口-振兴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和平路与江滨路交叉口-江滨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八一路与瓦子街中路<解放路>交叉口-瓦子街中路<解放路>交叉口与建设路交叉口,上述区域包含上述路段及区域内的

  其他区域)。

  (2)实行二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在城区中心区域以外的专业停车场、机场、码头、汽车站、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调整至三类)等配建的停车场;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

  (3)实行三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火车站配建的停车场;公立(办)医疗机构、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养老院以及旅游景区(从二类调整到三类)等配建的停车场;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2.一类、二类停车场车辆停放45分钟内免费(原30分钟(含)内免费);计费时段按1小时计费的,超过免费时段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三类停车场车辆停放2小时(含)内免费,计费时段按3小时计费的,超过免费时段但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收。

  3.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4.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5.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中、大型车辆停放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附件2

  上杭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区域

计费时段

夜间时段

21:30-次日7:30(含)(22:00-次日7:00(含))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

一类区域

45分钟内免费,1小时(含)以内

超出1小时的,每半小时(原每小时)加收

免费

20元/辆次

3元/辆次

1元/辆次(原2元/辆次)

二类区域

45分钟内免费,1小时(含)以内

超出1小时的,每半小时(原每小时)加收

18元/辆次

2.5元/辆次(原3元/辆次)

1元/辆次(原2元/辆次)

三类区域

60分钟内免费,1小时(含)以内

超出1小时的,每半小时(原每小时)加收

15元/辆次

2元/辆次(原3元/辆次)

0.5元/辆次(原2元/辆次)

   

  说明:

  1.一类区域车辆停放45分钟(含)(原30分钟(含));二类区域车辆停放45分钟(含)内免费;三类区域车辆停放60分钟(含)内免费;计费时段按1小时计费的,超过免费时段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2.区域划分按杭公交警函[2021]31号:一类区域建设路与北环路交口口-北环路与紫金南路交叉口-紫金南路与振兴路交叉口-振兴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和平路与江滨路交叉口-江滨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八一路与瓦子街中路叫(解放路)交叉口-瓦子街中路叫(解放路)交叉口与建设路交叉口,上述区域包含上述路段及区域内的其他区域。二类区域瓦子街中路叫(解放路)交叉口与建设路交叉口-江滨西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西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北环路与金岗路交叉口-金岗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二环路与紫金路交叉口-紫金路与东二环交叉口-东二环与江滨中路交叉口-江滨中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以及临江路(瓦子街中路叫(解放路)交叉口与建设路交叉口-八一路与江滨路交叉口),上述区域不包含中心区域的范围,包含上述路段及区域内的其他区域。三类区域除上述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外的其他城区范围,均划分至三类区域。

  3.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4.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5.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中、大型车辆停放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附件3

  龙岩市周边县(市、区)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情况对比

 

 

类别

县、市

一类

二类

三类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

免费时间

龙岩中心城区

5元/辆次

5元/辆次

5元/辆次

25元/辆次

30分钟(含)内免费

长汀县

3元/辆次

3元/辆次

3元/辆次

20元/辆次

30分钟(含)内免费

武平县

2元/辆次(未分类)

15元/辆次

1小时(含)内免费

漳平市

5元/辆次(未分类)

20元/辆次

30分钟(含)内免费

连城县

5元/辆次(未分类)

20元/辆次

60分钟(含)内免费

永定区

3元/辆次(未分类)

12元/辆次

30分钟(含)内免费

平均值

3.8元/辆次

3.8元/辆次

3.8元/辆次

19元/辆次

 

 

上杭县(拟定)

3元/辆次

3元/辆次

3元/辆次

20元/辆次

一类、二类45分钟(含)内免费;三类2小时(含)内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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