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城区住宅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小区充电桩怎么建?谁来管?费用怎么算?一文说清楚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上杭县城区住宅小区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解决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推动绿色低碳出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当前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但住宅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滞后,存在审批流程不清、责任主体不明、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该政策旨在通过明确建设标准、管理职责和运营要求,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小区充电服务体系。
二、哪些人能用?一看就懂
1. 本规定适用于上杭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建成或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2. 涉及对象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运营商、电网企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等。
3. 政策重点支持既有住宅小区在公共停车区域或空闲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新建小区按高标准配建充电车位。
三、关键新规定
(一)建设门槛明确了
1. 谁可以建:新建住宅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已建成小区可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具备资质的单位作为建设主体。
2. 怎么同意:设计方案需经“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双四分之三”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3/4且人数占比超3/4的业主同意。
3.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 规模要求:单座集中式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至少配备5个充电桩,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
(二)审批流程简化了
1. 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建设方委托第三方编制方案后报县发改部门备案即可,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 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时,供电企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勘查,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方案,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验收合格后)。
3. 若小区原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用电需求,产权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负责升级改造;产权属开发企业或业主的,由产权人自行研究解决并实施改造。
(三)运营管理更规范
1. 运营商必须配备不少于3名持证上岗的进网作业电工和不少于2名高压电工,并建立专职运维团队。
2. 必须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3. 运营管理系统要能实时监控、采集和存储充电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4. 原则上5年内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确需拆除的须报原备案单位批准。
5. 提供有偿服务的,应明码标价,并依法进行充电桩周期性强制检定。
(四)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1. 充电设施所有人(运营商)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维护、隐患排查、配备合格灭火器材(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日常巡检义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醒责任人整改;无物业的小区由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监督。
3.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充电设施纳入居住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4. 充电设施停用或不再运营的,所有权人须向供电企业申请销户、拆除设备、恢复原状,并告知物业服务人配合。
四、实用指南
(一)新建小区怎么配?
1. 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确保可以直接装表接电。
2. 鼓励在公共停车区域按照快慢结合方式,配建不低于20%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并建立分时共享机制,缓解业主充电压力。
例如:某新建小区规划建设200个固定车位,则这200个车位都必须具备充电条件(要么已安装充电桩,要么预埋管线、预留电表位置);同时,在公共停车场设置20个公共充电车位(如15个慢充+5个快充),供未购车位业主使用。
(二)老小区怎么改?
1. 已建成住宅小区可在公共停车区域或空闲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可纳入改造项目统一推进。
2. 建设前需征得“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制定设计方案并通过联合现场勘察。
例如:某老旧小区共有300户居民,其中240户有电动车充电需求。业委会牵头提出在小区东侧空地建设一处集中充电站,安装10台充电桩。经公示后,获得230户业主(占总户数76.7%)、房屋总面积占比约78%的业主签字同意,达到“双四分之三”标准,方案获批后报发改备案,进入施工阶段。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我们小区没有业委会,还能建充电桩吗?
答:可以。若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所在居(村)委会组织征求业主意见后组织实施。
问:充电桩建成后谁来维护?出了事故谁负责?
答:充电运营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购买保险、处理故障和安全事故。若因设备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物业不配合怎么办?
答: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拒不配合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城市管理部门将督促其履职。
问:充电价格贵不贵?会不会乱收费?
答:提供有偿服务的充电运营商必须明码标价,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不得擅自涨价或捆绑收费。电价和服务费应公开透明。
六、关键词解释
“双四分之三”业主同意:指在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时,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同意的业主所拥有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3/4,且同意的业主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也超过3/4。
预留安装条件:指在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中,已完成电力管线预埋、电表箱预留、电源接口到位等基础工程,后续只需安装充电桩即可通电使用。
快慢结合方式:指在同一充电站点配置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满足不同用户对充电速度的需求,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597——38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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