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废止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为什么要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三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废止。
二、废止的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名单
1.《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规〔2023〕3号);
2.《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上杭县服务重点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及“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杭政办〔2020〕45号);
3.《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普惠金融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18〕134号)。
三、注意事项
上述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上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7-384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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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5-09-24]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