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杭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14 17:31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14号)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和有效推进上杭县经济发展,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上杭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自文件印发之日(含)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储备土地的高压供电客户。经营性储备土地涉及的10千伏及以上电力外线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房)涉及的10千伏及以上电力外线工程,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部门按“合理布局、节约费用”的原则,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负责提前做好测算,提交土地收储中心备案,建设费用纳入地块成本。

  (二)非储备土地的高压供电用户。非储备土地涉及的10千伏及以上电力外线工程,采用架空方式接入的,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采用电缆方式接入的,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建设,政府负责电缆管廊(沟)土建工程投资建设。

  五、关键词诠释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受电点)连接至公共电网(含变电站、环网柜、开关站、配电室、电杆等供配电设施)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林晨,联系电话:1586018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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