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11 10:55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上杭”,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龙政规20228的要求,我县对县本级取消证明事项进行全面评估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21212日,上杭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审核确认及县司法局汇总审核,编制完成了县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0221221日,上杭县司法局通过协同网将《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征求<公布县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意见的函》发送至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会稿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对司法局审查意见均认真进行了反馈并说明了理由依据。

  县司法局根据各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研究形成了县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发布清理结果。

  三、范围期限

   8直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的33个政务服务事项主项、65个子项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四、主要内容

  经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审核确认及县司法局汇总审核,编制完成了县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清单确定 8个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的33个政务服务事项主项、65个子项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五、注意事项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调查核实、部门之间查询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被查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要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上杭县司法局蓝德贤,联系电话:132059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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