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上杭”,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龙政规〔2022〕8号)的要求,我县对县本级取消证明事项进行全面评估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2年12月12日,上杭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审核确认及县司法局汇总审核,编制完成了县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022年12月21日,上杭县司法局通过协同网将《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征求<公布县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意见的函》发送至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会稿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对司法局审查意见均认真进行了反馈并说明了理由依据。
县司法局根据各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研究形成了县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发布清理结果。
三、范围期限
将 8个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的33个政务服务事项主项、65个子项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四、主要内容
经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审核确认及县司法局汇总审核,编制完成了县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清单确定将 8个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的33个政务服务事项主项、65个子项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五、注意事项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调查核实、部门之间查询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被查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要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上杭县司法局蓝德贤,联系电话:132059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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