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贤镇人民政府关于《通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26 11:47
 一、政策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办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22〕2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特出台此治理方案。

  二、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的“三不”原则,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三、范围重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存在未安转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严重电器隐患。

  (八)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建筑。

  四、主要内容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不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由村委员会负责组织整改。对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由镇消防办提请镇政府负责组织整改。对场所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集中连片地区,且8类重点情形突出的村,由镇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负责督办整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村建站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消防站提请县消防大队现场核查。并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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