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养殖场(户):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闽农发明电〔2021〕75号)《龙岩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龙农〔2021〕76号)《上杭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蓝溪镇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蓝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蓝溪镇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为加快解决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龙岩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龙岩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上杭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家禽、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镇销售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农副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性细菌耐药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5年末,全镇6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原则上2022年、2023年、2024年各安排规模养殖场总数的20%左右,2025年组织实施减抗提升行动。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任务分解到场
按照“到2025年末,全镇6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原则上2022年、2023年、2024年各安排规模养殖场总数的20%左右,2025年组织实施减抗提升行动”的要求,将2022年减抗任务分解到养殖场(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确保能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抗任务。
(三)加强日常监管
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辖区规模养殖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承诺书见附件3)。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的重要依据。
依据《上杭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杭农〔2021〕127号),加强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监管,配合上级部门适时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
结合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年度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官方兽医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强化业务培训
组织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中兽药生产厂家和减抗达标养殖场(户),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
重点推进生猪和白羽肉鸡养殖行业兽药减抗,制订生猪和白羽肉鸡养殖减抗技术方案,开展生猪和白羽肉鸡行业兽药减抗技术培训,推广减抗技术方案,指导养殖户正确进行减抗核算,指导养殖场开展减抗自评(自评材料要求见附件4)。
(五)总结工作成效
要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详见附件5)对养殖场减抗效果进行评定,对通过兽药减抗验收的养殖场,给予补助。
附件:1.2022年蓝溪镇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2.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3.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4.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5.蓝溪镇减抗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