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草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办发〔2021〕3号)精神,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上杭县古田镇乡村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进行调整。
加强林长制工作领导,落实林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责任更加明确、协调更加有力、监管更加智能、保护更加有效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免遭损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乡镇、村两级林长人员体系。
1. 乡镇林长。设立乡镇第一林长1名,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林长1名,由乡镇长担任;副林长由各挂村领导担任。
2. 村林长。各村设立村林长1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定期召开林长会议,部署林长制工作有关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村结合实际创新推进,确保林长制落地见效。
2.严格考核问责。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各级积极推进林长制工作。
3.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增强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责任区域、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丘俊天,联系方式:0597-364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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