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23 22:16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护水重要论述精神及全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镇农村饮用水质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上杭县整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工作方案》(杭水202528号)文件要求,结合各村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各行政村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的用水调度、持续运行、水质监测、日常管护等工作,以“谁受益、谁管理”和“以水养水、节约用水,有偿使用、持续运行”的原则,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实行承担维修管护,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对供水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可持续运营,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管理制度

各村结合实际,通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用水户代表会议对组织机构、水价公示、计量收费、运行管护等内容制定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建立长效运转机制。

(二)分类制定水价及收费办法

根据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上杭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杭发改202337号)文件第六项内容规定:农村集中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供水水源地为地表水的基准价为1.10元/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即政府指导价标准为0.88-1.32元/吨。现结合各村供水工程实际情况,实行不同收费办法。

(三)水质监测

定期水质检测为每季度一次,如有不合格,镇水利部门应主动通知相关村,并及时进行处理。各村也可要求镇水利部门出具本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报告。

四、管理要求

1.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他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影响和侵占供水设施。

2.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3.管理员负责蓄水工程和输、主供水管网的运行监管、维护,并于每月固定时间段内完成水表抄录、造册、收费和公示等工作。

五、监督制度

(一)存在下列行为的,由村委会或管理员制止其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停止供水、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村规民约或移交司法机关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接水,盗水者;

2.拒不缴纳水费者;

3.私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4.毁坏供水运行设施者;  

5.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二)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村委会或上级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1.无故停水断水者;

2.村级管网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复者;

3.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到位,造成恶果者;

4.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5.擅自提高水价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简静强,联系方式:150599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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