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3.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
4.开展汛前检查。
5.设置警示牌和发放两卡。
6.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巡查监测。
7.落实值班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由镇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镇政府办、自然资源所、应急管理站、公安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村镇规划站、交管站、水利工作站、农技站、卫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自然资源所。
2.建立镇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镇长为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挂钩村(居)的镇领导、村(居)书记、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灾害点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和现场巡查监测工作。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所、公安派出所、卫生院、村镇规划站、水利工作站、交管站、民政办、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信息交流。根据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三)加强监督,强化监管
各村委会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要结合“全国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自然资源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地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使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新的水平。
(五)加大投入,防治并举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