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办发〔2021〕3号)精神,结合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上杭县古田镇乡村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进行调整。
二、工作目标
加强林长制工作领导,落实林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责任更加明确、协调更加有力、监管更加智能、保护更加有效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免遭损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乡镇、村两级林长体系
1. 乡镇林长。设立乡镇第一林长1名,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林长1名,由乡镇长担任;副林长由各挂村领导担任。
2. 村林长。各村设立村林长1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优化林长制工作机构
成立乡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林长任组长,副林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镇林业站,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各部门根据调整后的乡村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措施,强化协作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四、保障措施
1.建立林长制工作智能督查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完善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将林长制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3.实行林长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丘俊天,联系电话:0597-3641595。
- 上杭县古田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村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2024-11-22]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