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田镇稳定发展2023年粮食生产若干强农惠农措施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扶持对象
古田镇辖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及“新农人”,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具体惠农措施
(一)山垄田复垦种粮
鼓励山垄田复垦种粮,在中央、省、市、县扶持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农民种粮的扶持力度。
1.对农户个人新复垦抛撂荒耕地(抛荒2年以上)种植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或油料作物3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2.对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新复垦抛撂荒耕地(抛荒2年以上)种植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或油料作物1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二)粮食规模化生产
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扶持对象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2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三)“五新”技术示范片种粮
被列为县“五新”技术示范片种植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根据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四)巩固2022年复垦成果
对2022年实施抛荒复垦的耕地今年继续流转种植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或油料作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三、注意事项
申请主体须对申报补助资金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瞒报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补助资格,责令退回已领取补助资金。
本政策有效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资金奖补政策以2023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玲玉,联系方式:15860101656。
- 古田镇稳定发展2023年粮食生产若干强农惠农措施实施方案 [2023-05-10]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