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15-0100-2022-00026
- 备注/文号:古政(2022)102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古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30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古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镇群众举报涉麻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杭县古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镇群众举报涉麻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办)各单位:
《古田镇群众举报涉麻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杭县古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古田镇群众举报涉麻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禁毒斗争,鼓励社会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营造全民禁毒良好氛围,根据《上杭县群众举报涉麻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我镇奖励办法。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对提供有效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公安部门已掌握或破获的线索除外),并据此查获毒品或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我镇根据毒品违法活动的现实危害情况和举报人贡献大小给予资金奖励,奖励举报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根据举报,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最高奖励1000元。属于聚众吸毒行为,现场查获不足10人的,奖励8000元至1.5万元;现场查获10人(含)以上的,最高奖励2.5万元。
(二)根据举报,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缴获毒品数量(折算成海洛因)给予奖励:
1.缴获50克(含)以下的,奖励3000元至8000元;
2.缴获50克以上1千克(含)以下的,奖励8000元至2.5万元;
3.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含)以下的,奖励2.5万元至15万元;
4.缴获10千克以上50千克(含)以下的,奖励15万元至25万元;
5. 缴获50千克以上的,奖励30万元至70万元。
(三)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的,根据缴获制毒物品的管制级别和数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每千克奖励500元,每案最高奖励8万元;
2.缴获二类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每千克奖励200元,每案最高奖励4万元;
3.缴获其它制毒物品的,每吨奖励5000元,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
4.缴获麻黄素、羟亚胺、1-苯基-2-丙酮、溴代苯丙酮等主要制毒前体的,每千克奖励5000元,每案最高奖励20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每铲除罂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的,奖励1500元至3000元,每案最高奖励8万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1500元至5000元,每案最高奖励8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处情况对照上述规定视情给予奖励。
(六)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1500至 1.5万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数额进行奖励。
(七) 举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或制造毒品窝点的,除按照第五条规定奖励外,视规模大小额外奖励5万元至20万元。
(八)对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情形的,可以累计奖励;多人共同举报则平均分配或按线索价值和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的作用分配奖励金,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上杭县群众举报涉麻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电话、短信、信函等有效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并留下联系方式,方便咨询、兑现奖励事宜。如发生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对造成泄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及时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古田派出所 3641019;来信来访地点:古田派出所,邮编364201。
三、奖励实施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古田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毒品案件,案件由县公安局直接办理或牵头主办的,适用《上杭县群众举报涉麻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不重复享受镇级奖励。
在举报内容查证属实或破案后20个工作日内,古田派出所会同镇综治中心对举报人、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等予以核实认定后,由古田派出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接受奖励的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六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古田派出所核准后领取奖金;过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古田镇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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