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00-10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杭政办〔2020〕3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2
  • 有 效 性:已废止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2-17 15: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上杭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实施。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上杭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20年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粉尘危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行动目标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并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水泥制造、竹木加工、饲料加工、石材加工(以下简称“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企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辖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采集“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等数据,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确保2020年3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工作。摸底调查情况报送县卫健局综合监督股,联系人:傅荣桂,电话:3316160,邮箱:sh3316181@163.com。(县卫健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省、市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要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鼓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技术指导,参与涉尘作业环境改造提升技术服务,提高职业病危害整体防治水平。(县卫健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3.深入开展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2017年部署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推动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20年上半实现既定治理目标。治理后仍无法达到目标要求的,应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限期完成技术改造。(县卫健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古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

4.组织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对历年来开展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回头看”,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县卫健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5.坚决淘汰不符合职业健康基本条件的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县卫健局、上杭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和随访。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对全县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管理,由县卫健局将全县基本情况统计汇总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县卫健局负责,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2.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降低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援助的,可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县人社局、卫健局、司法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要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救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依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防止尘肺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医保、人社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县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社局负责,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能力。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整合充实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特别是尘肺病易发高发地所在的7个乡镇及2个工业园区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执法人员或协管员;按《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要求,配全配齐执法取证装备、个人防护和现场检测装备。2020年底基本完成县级执法装备建设,保障监督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2020年5月底,全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100%。(县卫健局、财政局、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配合)

2.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关。加强对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要全面实施监督核查。对未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责令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县卫健局负责,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以执法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将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企业及近三年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对象,将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防护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的、报告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以及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的作为监督执法必检项目。卫健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移送、通报企业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受理组织查处,不得推诿。(县卫健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落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县卫健局、人社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县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全县支撑服务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现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上,指定一家公立医院承担尘肺病患者的康复治疗;县疾控中心在2020年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的实验室的CMA认证,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科室,有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备与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相适应检测仪器设备;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县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服务。(县卫健局负责,县发改局配合)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县能体检,乡镇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到2020年底前,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常住尘肺病患者多的旧县镇,依托旧县镇卫生院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较多的石圳村,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备有常用药物。(县卫健局负责,县发改局、旧县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要求(见附件1),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县卫健局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县政府,同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县、乡、村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粉尘检测、评价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县卫健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县卫健局牵头,县司法局、人社局、广电局、总工会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附件:1.上杭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

解一览表

2.上杭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重点工作指标细化一览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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